不忿黄之峰获释环时质疑港洋法官影响力太大
北春编者按;《环球》老编制胡锡进到港时,口口声声抗争运动破坏香港法制,现在又说洋法官影响力太大。影响力大小不重要,看是否符合法律。黄之锋的抓与放都在法律范围内,环球网的指责到是实实在在地干涉香港的法律。中共到是应该好好检查共产教育父马克思这个洋大人,至今天为止对中国的影响有多大。
 香港学运领袖黄之峰抵达德国之后,即获得德国外长马斯会见并进行交谈。(黄之峰面书网页照片) 黄之峰面书 (法广RFI 香港特约记者甄树基)环球网10日一篇报道声称不明白为什么香港警察抓了人之后法官可以放人,还认为这是“怪现象”。这篇报道的题目就是《“警察抓法官放”,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象》,内文指出,学运领袖黄之峰和罗冠聪早前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而法官钱礼质疑控方为何一年后才拘捕起诉,报道指最终黄之峰等人得以“逍遥法外”。 香港因为没有一个民选的政府而立法会也是一个半吊子的民选机关,从来没有一个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由于香港实施英美的普通法(Common Law),香港唯一足可捍卫基本法赋予港人自由者,就是其司法制度,当中包括无罪假定,即就算警察将你逮捕及起诉,只要法庭未曾判其有罪,被告仍是无罪之身,与大陆抓了就要坦白从宽的情况,大相径庭。 然而根据环时的报道,香港的警察抓了法官放了,或与香港外籍法官影响力有关。报道指有很多人关心像钱礼(Bina Chainrai)这样有国外背景的法官在香港司法系统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报道引述香港终审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目前的首席大法官是马道立,三位常任法官中有一位外籍法官,近20位非常任法官中仅有陈兆恺与邓国祯两位中国法官。报道引述没有名字的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外籍法官在终审法院占据大量席位已成惯例。 报道又引述没有名字的一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评论称,在一般案件上,外籍法官表现比较专业,但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上,立场问题很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培养更多的本地法律人才替换外籍法官是香港司法本地化的核心,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案件中,做到真正的公正判决。 报道引述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律师指出,根据香港的法律程序,类似最近针对示威者发起的刑事诉讼一般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负责检控。在对嫌犯提堂的过程中,法庭首先会讨论是否允许辩方保释,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律政司的意见。如果律政司认为辩方可以保释,法庭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会做出与之相左的决定。 没有姓名的“在香港警界人士”告诉环时,本来法律应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服务于特定团体或个人。但现在,一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出现问题,他们并非出于维护香港人民利益的角度履行职责。香港回归后,大部分法律工作者来自香港大学法律系或英国的法学院,他们的观点受西方影响很大。像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就是香港大学法律系的老师,这样的老师对学生的影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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