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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
日期:10/20/2005 来源:天则经研所 作者:天则经研所

  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
  
  天则经济研究所256次双周学术讨论会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
  
  盛洪:今天是天则第256次学术研讨会,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吴思先生,具体的身份就不做介绍了。他有两本书大家可能都读过,一本叫《潜规则》,一本叫《血酬定律》,最近还有件事叫“吴思事件”,写了本关于陈永贵的传记,结果被人给诉了,法院裁决吴思败诉,于是有很多人起来鸣不平。因为这个裁决是显失公平的。于是又是讨论,又是开会的。
  
  回过头来讲我们今天的血酬定律,其实这本书我还没有仔细读过,只是有一天在网上看到关于这个东西的一篇文章,觉得他和另外一个教授做的学术贡献有些相似,就是奥尔森,是个经济学界的奇才。他在60年代写了一本书叫《集体行动的逻辑》,后来他这一辈子就以他60年代创造的这个理论一直往前走,到80年代,90年代写了一篇文章叫作《独裁、民主和发展》,他的结论和吴思这本书的基本理论和结论是几乎一致的。不过吴思说他在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没看过这篇文章。其实我对奥尔森的评价是,他要是不去世的话他应该获得诺贝尔奖,他的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吴思的发现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觉得中国人对于这种理论,这种逻辑的理解可能比西方人更深刻,因为中国这样类似的事情非常多。而奥尔森之所以想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一个流窜的匪帮常驻在一个地方他的行为会发生变化,他受的启发也是中国的故事,他的文章一开始讲的是冯玉祥的故事。冯玉祥我们现在说他是军阀,但是在军阀混战的时候在他盘踞的地方内部,他其实还是有一些德政的。这是引起奥尔森思考的一个故事。其实中国类似的故事非常多,包括吴思的《血酬定律》这本书里边讲了很多类似的故事。作为中国人我们有更多的资料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有更深的理解,当然其中也有很多的区别。下面就请吴思来讲一下。
  
  吴思:谢谢大家光临!我今天先讲血酬定律以及一些相关的概念,然后把这个概念放到一个更大的历史全局的背景上,看看它在这个全局中起什么作用。
  
  第一部分,血酬定律的实质是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血酬是对暴力的回报,就好像地租是对土地的回报,工资是对劳动的回报。血酬是军阀、土匪安身立命的东西,民国年间2000万土匪就靠血酬生存,这个词是我杜撰的,杜撰的基础是一些江湖上的命名。他们管抢来的钱叫血,如果要拉拢官府,每天送的钱叫日血,每月送的叫月血,送钱叫上血,有钱的财主叫血霸,血源充足。这是一种表达方式。还有一种表达方式是山东土匪他们把绑票得来的钱叫作吃红钱,也是对来自血液的一种衍生。我杜撰血酬就是来源于这两个说法。古人对于这个还有一些说法,比如说横财,人无横财不富。我们现在经常表达的方式叫卖命钱或者买命钱。冯玉祥刚才说到是军阀,实际上他一直是北洋军正统嫡系。他在清末当兵时,一帮士兵在下边议论,每个月就给4两银子就想让我们卖命,他们就把当兵打仗换来的钱叫卖命钱。所以卖命钱和买命钱也可以是血酬的一个表达方式。古代还有一个词叫命价,尤其在跟少数民族有关的法律中经常能看到命价这个概念,就是人死之后用什么钱赎罪,或者打伤人之后拿什么钱赔偿损失。命价和血酬不太一样。命价更多的强调的是卖命、买命的价位,而血酬更多的强调的是这笔钱来源的依据是流血牺牲、暴力带来的。
  
  第二个概念是血酬定律,刚才说了血酬是对暴力的回报,也就是一种破坏要素的回报。我们可以把地租、工资、利息都看作对生产要素的回报,而血酬是对暴力要素的回报。暴力是破坏各种使用价值,而不创造使用价值。所以血酬的价值是由拼抢的对象的价值决定的。比如土匪去抢银行,这就是一个死罪。如果这个银行有100万现金,他们冒着被枪毙的风险,他们的命换来的就是100万,如果这个储蓄所只有三五万现金,那么他们的命就值三五万,如果说极端了这个储蓄所就只有5分钱,那么他们的命就5分钱,并不会因为他们冒死价值就会更高。如果说拼抢的对象是人,绑票,那么血酬的价值是由这个被绑者,受害者他的支付能力,他买自己这条命的支付能力以及意愿决定的。绑架一个亿万富翁,这个肉票价值三五百万应该不成问题,如果绑了一个乞丐你可能还要赔上几顿饭钱,并不会因为你有了绑架这个行为就使得你收入更多。在中国历史上,肉票的价格差距非常大。前不久张子祥,一个香港的大盗据说绑了一个富翁,要价16个亿,据说对方还多给了3800万。这就是绑一个亿万富翁能带来的回报。但是这种要多少亿的可能还是太过分了,在中国的常规历史上,比如说民国期间一般的肉票价格在200两银子左右,看是什么人,平均价格是200大洋上下。100大洋按购买力来算大概是四五十万元人民币,200大洋也就是100万人民币吧。这是中原一带的价格。总之,血酬的价值就是拼抢对象的价值。这就是血酬定律的基本内容。
  
  那么拼抢对象的价值又有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我们设想回到原始状态,那时没有货币,没有银行。像汉朝说俸禄2000石,以粮食为一般等价物,或者以布匹为一般等价物。更原始的状态是连粮食布匹都没有,假如两个猴群,甲猴群占领10平方公里领地,乙猴群占领10平方公里领地。甲猴群繁衍速度迅速,生存资料紧张,只有攻击乙猴群领地,10只雄猴战死把乙猴群赶走,抢来了10平方公里领地。这时候这10平方公里土地能给他们带来的果实怎么估价?就是10只雄猴的生命,平均1平方公里1条生命。也就是说血酬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抢劫的对象,它本身还赋予抢劫对象价值。抢劫对象的价值在没有货币、一般等价物的最原始的状态中,付出生命、付出劳动、付出汗水,付出的这一切都能够体现它对于对象的估价,同时也是实际付出的代价。
  
  第三个概念是进一步追究,究竟什么是价值?血酬定律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什么叫价值?我觉得就是对一种关系的评估,它表达的是一种关系,是一个评估的主体,比如说我,我对这杯水的评估。它体现的是我们之间的关系,缺了任何一方这个价值的概念就不能成立。只要我们通过生命,通过汗水或者通过货币表达了我对这个东西的评估,这种表达就是价值。它体现出了评估主体,比如说我,对于评估对象,比如这杯水,我的生活发展,我的生存质量对这个东西的依赖程度。从血酬定律的观点来看,人类和其他各种物种一样,往往要用各种付出形式去换取生存、繁衍的资源,这种行为其实比生产劳动更原始。我们很难说猴子摘桃是生产劳动,应该说种树才是生产劳动。在种树之前猴子就是摘桃,如果说那不是生产劳动的话,但是那时候已经有了价值评估,他们对什么东西的估价高,对什么的评估低跟他们的战斗精神是密切相关的。人类的祖先是通过流血拼命来对一个东西进行估价的。如果这个风险非常大,几乎是必死无疑,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无法扩张了,人类的祖先或者说猴子才有动力经营自己的地盘,向深处去发展劳动,比如说种树,而不是去抢劫别人的地盘的树。如果抢劫的成本是0的话,猴群就会抢遍世界,一路抢下去,永远不会种一棵树。
  
  劳动价值论的意思我觉得是人类付出了劳动,用劳动时间的方式,用辛苦程度和复杂程度的方式对一个东西进行估价,而血酬定律强调的是用一种更原始的方式,在劳动出现之前的一种方式对东西进行估价。按照边际效用的观点,一旦一个东西有效用,有使用价值,它又是稀缺的,那么人们就认为它是有价值的,是要付出代价去获取的,而这种付出代价一般来说有三种形式。劳动价值论强调的是最复杂也最有创造性的一种形式,劳动创造。血酬定律强调的是最原始的、最初的那个形式,就是用生命去拼抢。还有第三种形式是换,既不拼也不劳动创造,海边的鱼多、盐多,树林里木材多、水果多,于是就可以用鱼和盐去换取木材和水果。交换作为第三种赋予价值的方式对一个东西加以评估,其实是可以并入前两种方式的。比如说渔业地带的抢劫木材、水果,或者说林业地带的抢劫鱼、盐,如果是0成本,他们就不会交换了,直接抢劫了就是。所以这种交换的方式可以并入抢劫之中,于是最基本的价值就是两个。因为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生到这个世界上,几乎是什么都没有,只有这条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种方式,只有这种生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种方式才是价值的根本来源,才是主体对于一个东西能够评价的一个依据。
  
  第四个问题,命物等价线。人们在以命换物。比如人在沙漠上没钱了去抢一杯水的时候,他的心目中发生了什么样的换算。为什么有时候他不抢?因为他觉得亏了。为什么有时候他就必抢无疑?因为他觉得赚了。他的内心是怎么计算盈亏的?这个计算非常复杂,涉及到大量的精神因素、社会因素、宗教因素,但是它有一个普遍通行的,就是生理因素。我这里只强调相对简单的生理因素。一说到生理因素就有一个基本概念,命物等价线,简称血线,在血线之外的生存资源可以叫身外之物。比如这杯水,我可以说它是身外之物,多的是,我不会为了这杯水去和别人拼命,但是如果水很紧张,那还能说它是身外之物吗?我把它喝下去,过了5分钟它就是我血液的一部分。所以它是不是身外之物也很难说。我的意思是说一个东西的稀缺程度和人的生命、人的生存对那个东西的依赖是有那么一个点的。一旦稀缺程度低于这条线之下,它就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当身之物,甚至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对于沙漠中血液浓度降到临界点之下的人来说,一杯水就相当于是一杯血,甚至就是一条命。同样,在饥寒交迫的饥民看来,一碗米饭就是身上的肉,在血糖不足的关键时刻那就是一条命。血线突破的越深,用命来换物的利润就越高,越是有利可图的交换,如果到了一杯水今天不喝下去就会死人的地步的话,那这杯水就等于一条命。就是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关系有那么一个临界点,我就称这一点是命物等价线。在命物等价线之下,在对于用命来换东西有利可图的或者是等价交换的那条线之下,我们看到人类的行为就是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需求。比如说民国时期的土匪,有一本书叫《关东马贼》,他统计了一两千个有名有号的土匪的下落,那里面统计的有下落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放在整个的背景中,假设下落不明的都没死,在民国期间,关东土匪生涯的死亡率是38.2%,那也就是说当土匪不是一个好差事,是死亡率将近40%的一个风险极大的行业,这个数据我估计跟事实相差可能不太远。比如说八路军在抗战期间的死亡是40万,抗战之后八路军的人数是120万,也就是说八路军有过160万人,其中40万死了,简单的算数字是25%死亡率。当然后来八路军扩张的很厉害,很多数据算得是不准确的,而且八路军的战术意识比土匪高的多,与民众的关系也好得多。如果说八路军的死亡率是25%的话,一般土匪的死亡率38%,40%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土匪在做生命计算时他面对的一个预期风险。但是如果遇到了大饥荒,遇到灾民,我看过几个土匪的个案,通常都是活不下去了,没饭吃了。实际上土匪的来源大部分是游民,饥寒交迫,没有收入来源的人。他们都是生存在命物等价线之下,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如果说一个大饥荒的死亡率是60%的话,土匪选择一个38.2%的死亡率的生涯,去拼命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理解的选择,他就是追求生存机会最大化。
  
  接下来一个概念,法酬。它来自于法律。我先讲个故事,在民国时期,四川军阀、土匪十分活跃。在广汉有一条大路,就是川陕大道,那条路上土匪活跃,抢劫不断,于是后来就断了行人了。很少有人敢冒险了。就连小股的军队要入货都要先找袍哥大爷打个招呼,要不都有可能被下了枪。这条路一旦断了人行,土匪们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为土匪是靠血酬吃饭的,但是没人走了,他就断了来源。于是土匪们就在一起开了个会,说这样下去不行,需要立一个制度。比如说5股土匪,分5个段,一个包袱客从第一段过一块钱,一个空手客5毛钱,拿着路条他就保证这一段没有第二道抢劫,第二段再开始收费,就好像现在的收费站,渐渐的这条道上才又有了行人,有了一些小规模的商旅,土匪也就能过了。这是川陕大道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土匪的秩序。在广汉那一带原来由于土匪的不断抢劫,民不聊生,人民大量逃亡,土地大量荒芜。于是土匪们又开了个会,为了以免抢的没人了以后没吃的,又立了个制度,种一亩地交1斗谷,土匪保证不再多乱收费,而且一旦有了别的土匪过来,土匪负责把他们赶走,不让你遭受别的抢劫,如果我们内部有人偷你的东西你告上来我收拾他,而且土匪确实处决了几个私下乱收费的小土匪。当时的亩产量大概是1石到2石,土匪只收1斗谷,5%到10%的税率,比儒家的十一而税还要优惠,土匪就建立了这样一个非常严谨的秩序。
  
  现在的问题就是土匪收的这个钱的实质是什么。其过程是我不抢你,你给我一笔钱,我留你一条命,你给我一笔钱,交易就完成了,实际来源还是卖命钱、买命钱,对土匪来说就是冒杀头之险抢劫,对你来说就是为了不被杀留下的买命钱,还是血酬。但是这种血酬已经变成一个制度化的收益,我给它的名字叫法酬。法酬实质上还是血酬,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计算的话,法酬要除去维护成本,比如说打败别的土匪,处理乱收费、偷东西的情况,任何一个社会要建立起公共秩序大概都需要支付这种成本。他把总收入减去这个维护公共秩序必需的成本,剩下的余额我就称之为法酬。这个公式不仅可以解释土匪世界,也适用于打江山、坐天下的那些人的收入实质,尤其是我们的帝国制度都是几个能干的人带着自己的部下打天下,流血拼命抢得江山,坐上江山,然后皇粮国税、贵族的定期俸禄。明朝初建的时候,公侯伯子男中的公,每年的俸禄是两万石。像这种收入的来源我认为正式的准确的称呼就应该是法酬,它的核心、它的实质就是血酬,是流血牺牲换来的报酬。
  
  第六个概念就是源规则,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制定规则的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如果说法酬是由规则带来的,那么规则又是怎么来的。我觉得就是暴力最强的那个人立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中国历史一次次表露出来的一个事实,从非常古老的时候就可以看一个个法律是怎么立的。比如说刘邦进了咸阳之后跟咸阳百姓立法三章,这就是一个立法行为,他是战争的胜利者,他就有说了算的资格,可以立法。再到后来朱元璋立法,把《大唐律》拿来一条一条的对照,由大儒一条一条修改,他一条一条审批,这也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些历史事实就不再多说了。如果从逻辑上来说,人们如果为一条规则发生了争执,我说这样分,你说那样分,争执不下的时候怎么办,如果我拔出刀来,问要死要活,对方说要活那就是我说了算。如果我杀掉他很合算,这些东西全都归我,那是无可争议的。因为我具有一个让对方承担付出一个他承担不了的代价的能力。死亡是最高的代价,这个代价对方承担不了。那么我就有否决权。所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逻辑上应该是说得通的。
  
  血酬描绘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现在中间加了一个因素,生存资源不是它本身,而是分配这个资源的规则。这个规则对谁最有利,我想要一个什么规则使得我的份额最大化。这就是用血换取这个规则,说了算的力量,源规则描述的就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尽管我的暴力最强,但并不意味着我的选择是一个无限的范围,我同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说生产者在一个长时段上,如果我的选择把他的生产资料全夺走了,他没有了生产积极性,最后我分到的那一份虽然我占了大头,可能还不如大包干,你给我一点得了。比如一亩地100斤,如果不搞大包干可能一亩地最后总共才150斤,吃了50斤最后我才得70斤。所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作为一个源规则,不是一个可以随便扩张的,他要考虑到建立一个规则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他选择时的计算。至于怎样利益最大化?一定要考虑对方的利益,怎么调动对方的生产积极性什么的。
  
  第七个概念,血本、血本家和血利,这是一组概念。打天下的时候,暴力集团是有一种投入和产出的计算的,比如说打仗,这1个师拉出去,最后可能只回来5个人,或者准备投入3个师夺下一个省的地盘,这是暴力集团经常做的计算。我把这种以人命和武器,比如说1个师、1个武装集团为单位的计算就称作血本,这是暴力集团打天下最基本的投入。马克思说资本有机构成,也就是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资本上就是一部分是可变资本,一部分是不变资本,它表现在价值形态上就是这种比例关系有机构成。在血本上也有一种有机构成,就是人命和武器装备。中国的血本的有机构成一向比较低。所谓的人海战术,人命不值钱,使劲往上填。如果想一条命不失,大规模的上巡航导弹,那又是一种血本的有机构成。比如说美国的士兵他们都是选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命就比较精贵,不能随便往里填,反过来多扔点钱就问题不大。这就是血本的有机构成。在军阀、暴力集团和土匪的计算里,士兵的命就是一种血本。比如说一场仗打下去,损失了10个人。但是抢回来的东西是多少,扣除了这10个人的损失,平常养活这些人的军饷,还有抚恤金,把这些都扣除之后,抢劫一个地方带来的法酬比如说是1万块钱,而我付出的成本是8千块钱,包括武器弹药之类的成本,剩下的2千块钱就叫血利。毛泽东打仗的时候非常注意算血利,一定要打歼灭战,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而不能打消耗战。因为在那种战争环境下,红军的补给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来源的,打一个歼灭战,把敌人的装备缴获过来,把俘虏拉过来。所以虽然1千人打了这个仗,死了100,损失了大量的武器弹药,但是经过战斗把对方的武器缴获过来,把对方的军队变成解放军,我完全可以使这个仗变成一个盈利的仗。这样的仗打得赚了而不是亏了。这样的话在读毛选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也就是说战争的指挥者他心中是这么算帐的。血本经营是一个大血本,血本经营者如果叫血本家的话,他面对的计算至少是我投入了多少血本?我能带来多少收益?我自身冒了多大的风险?我的同行给我带来了什么样的竞争和挑战?我需要怎么去应对?如果我要买通官府,或者说争取更高一级的同盟,比如美国,让他别参战,同时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这一系列的要素是血本经营必须考虑的。尤其对于一个黑社会来说,这些因素都是决定了最后你是要盈利,还是亏损、被人赶走。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计算方式。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变得非常容易理解。从血本经营的角度来看,军功封侯或者贵族制度,所谓一将功成万古枯。军功侯的这些贵族身份基本上都是打仗卖命挣来的。这个制度在秦国制定得非常数量化、非常清晰。20多个爵位,砍对方一个脑袋升一级,用首级来计算军功,非常清晰,而且变成了这边的贵族制度,到了7级以上就成为贵族,有俸禄,不仅不用再纳税,而且可以食税。这种贵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经营中的一种激励制度,对于人们卖命、出卖智慧,激励部下将领的勇气和智慧的一种激励制度。这个作用就很近似于现在的期券制度,大家都好好干,虽然现在天下还不是我们的,公司还没有上市,但是只要大家干好了,一旦公司上市了。每个人的期券都可以成为股票,卖出去,发一笔财,那时候你就是这个天下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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