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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有原罪?
日期:3/25/2006 来源:网络 作者:萧一湘

82岁萧一湘 2005/9/5 2006-2-27再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提起地主一词,就等同于剥削压迫。当时广泛流传家喻户晓的一首歌《谁养活谁呀?》,活现了人们对地主的形象认知。
  
  谁养活谁呀,大家来想一想。没有咱劳动,粮食不会往外钻。耕田种地,全是咱们亲手干。五更起,半夜眠,一粒粮食一滴汗,地主不劳动,粮食堆成山。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几乎所有被迫害过的各类人士都有了个交待。唯独大革命以来,地主就是被打倒的对象,伏罪时间之长-——七十多年,株连子孙之众,子孙三代皆代受罚,乃古今中外之最,皇朝时期的株连九族也是同一时期的痛快一死了事,而这次株连几十年多少辈都更为奇特,延及五十余载至今无人问津。但是地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却存在过两千余年。连历史书籍上的帝王将相这些最大的统治剥削阶级,都有功过之评,小说戏剧之演,也有个是非之分,而且时有变化。唯独地主,无一是处,是否他们自产生之日起,就负有胎记的原罪?遗传之因子?果真如此,历史将成一片虚无。
  究竟为什么地主在历史的长河上能够看到那么多太阳和月亮?到底又起过什么作用?这就是笔者所想要探索的问题。
   如果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历史现象,如果不只从意识形态上讲,而从学术研究上,地主这个群体在历史上的发生发展规律,也许并非一无是处。
  
  一、 地主的产生与变迁:
  
  从奴隶社会分解出来的自耕农起,虽然历代王朝更替时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滨莫非王民,土地从王权所有制起,既而由国家授田制,到绝大部分土地都演变成个人所有的私有制。相对于王权公有制来说,这种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是一大进步。因为奴隶制时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而秦以后土地制度,佃农与土地主人只是租赁土地的契约关系。所以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后者比前者是历史一大进步。按马克思主义和人类社会历史科学所共同认定的方法和观点,秦以后的中国根本不是封建社会。所谓中国的封建地主制度正是现代资产阶级的一部分。
   人与地 ,人的发展历史上大多时期是人与土地的关系。古时候人少地多,就争奴隶,用以劳动。渐渐人多地少了,就争城夺地。于是来场战争,战争之后,就要死掉大批人。换个朝代,逐渐恢复,人又多了。元末明初,发生一次“洪武血洗”,于是扯江西,填湖南,来个大移民。例如移来湖南常宁的人,初来时,插标为记,任民圈地,以后又从湖南分迁四川。中国两千多年来,就是人争土地。这就是农耕社会人与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
   西方社会,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化起,人的发展逐渐转移到现代工业和第二、三产业领域,人与土地的关系,就渐渐缓和下来。于是他们的企业家和地主便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用到经营土地上,变成了现代化的农业企业。消灭了地主也消灭了农民。
   可是在不发达和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科学技术滞后,生产效率偏低,而人又大量增添,依赖土地生活者日益变成严重问题。于是民国初年,有识之士,开始往城市工商业转移,但是由于民国时期国无宁日,连年战乱,社会不稳,工商业者首当其充,于是资本家又将部分资本转往乡村,购买土地,以求安定生活。此其中国工商业难以发达,而地主不减原因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是落叶归根,凡在外做官经商者未到老时便到乡下购置地产,一旦老了便告老还乡,或者出了问题就退往乡下一蹲,这就叫狡兔有三穴。此又是中国乡村虽然落后,但人们还是希望定居乡村。因此又是地主难以减少原因之一。
  
  二、中国地主所有制为什么在历史发展中能够存在两千多年之久?
  
  1、在没有现代工业之前,乡间人们需要人际相通、钱物借贷、这中间自然发生土地买卖,也就形成社会人际的正常秩序。于是土地不断变化,贫富时有分化,拥有土地多者,就变成了地主,无地或少地的成了贫农或雇农,土地比他们又多一点的能够维持一家生计的成了中农,土地再多一点或租他人的土地耕作、或出租一些土地给他人耕种而想将来生活更好点的叫做富农。于是农耕社会里的人就以拥有土地多少分成了多种阶层。但是这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正如古云: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民间也说:“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又道是“风水轮流转”,“哪有穷人穷到底,哪有富贵栽了根”。这都是形容贫富在不断变化的。
   土地分化有多种原因:既有因人有天赋的智愚之异,又有后天的贤能与不孝之别。既有变化莫择的天灾、人祸横飞,还有偶然的机遇优劣之变。既有父辈先人遗产之惠,又有个人为非作歹而身败名裂之惨。陶潜曾写过的《桃花源记》那种“男耕女织,怡然自乐”的人际间毫无差别的社会,最后还是让渔人迷惘得“不知所终”。因此多元化的人际社会的风险与机遇并存。成了人们对地之恋。
  2、人们不仅可以有梦想成真的浪漫,更需要现实的吃喝拉撒,特别在农耕社会里人们除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以填饱肚子外,还要娶妻活子、成家立业、传宗接代、抗灾治病、养老送终,甚至还想活得快活点,都是做人的应有之义。当时又没有工业化,以上诸问题都是靠买卖或出租土地来解决。于是贫雇农租地或当雇庸以争生存,中农买地以保温饱,富农以积地图发展。古先哲孟子曰:“人无恒产,则无恒心。”否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成了你的,天下还不大乱。但是人们这样苦干一辈子,就能到头了吗?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于是就想到最后得个安康、享受一点。于是地主产生了。从这个涵义上来说,地主这个阶层就是农民向往的目标。于是地主又是乡间的储蓄所,稳定剂。
  3、但是这还没有个完,随着社会文明进化的发展,于是进一步又想到关心自己又关注社会群体来。这种想法就不是单靠种地人所能想的,即使能想也是无财力所能做到的。例如社会文化的传承,不但送自己子女读书,还要办族学、乡学以培养社会人才。过去朝庭开科取士,选拔人才,但是从发蒙起到考试的成长过程,培养读书人的这个关键的环节就都是靠民间来完成的。于是地主就是国家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唯一力量。还有民间图书、文物的珍藏更是落实在地主之家,至于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也都是地主们传承的。这种现象直到清末科举废学校兴开始,将教育转移到学校。但是乡学甚至高等学堂也还多数是地主与其士绅出钱出力办起来的。
  4、还要有人维持乡村治安、发展文化、社会救济、关心公益、祭祀祖宗、传承道德等等,自然都落到地主族群。地主出钱,地主中精英的士绅、族长劳心,于是社会有序了。当时朝政不下县,乡村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就都是地主中的士绅、族群担负了。即使当时也产生过一些贫寒出身的人才,但是好多都与地主们有一定渊缘,或在地主家主办的私塾寄读,或者地方和族间公产的支助下得成。完全由自己打造的人才,除非是投犁锄从军的武士了。
  5、历史上的田粮国课,多数时间主要是按土地计征,而地主田多,自然这笔负担的大多数就落在地主头上了。所以地主又是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撑者。即使有征兵服役之事,地主很少出力,但是他们也必须出钱换人去做。
  所以地主阶层在当时就是乡村社会和谐与稳安的一股重要支柱。
  因此中国任你改朝换代,除非战火直接烧到村庄人们的家园,它是难以乱的。这也是中国农耕社会能够长期维持的结果。所以从历史的发展来说,地主族群在几千年漫长的农耕社会应是有其历史功劳的。就以中国历史上的无数次农民革命的兴起,也大多数有地主阶层中的精英分子参与甚至领导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来看,领导农民革命者也是很多地主阶层家中出身的精英人士。
  当然只要是有人群所在,什么阶层必定都有好人和坏人,地主阶层也逃不出这个规律。好人、坏人,好事、坏事都有。但是从农耕时代的整个地主阶层来说,在历史上还是有他的应有功能这点应该承认的。这就是地主的社会价值。地主阶层能够生存几千年的应有之道。
  
  三、我国土地占有情况。不像西欧那种拥有大量土地的庄园主,大多数是中小地主,东北、华北、华南等地不同。像中国中部地区的常宁小地主多而大地主极少。有世袭地主、有由种田人发展来的地主、有官僚地主、自由职业地主、工商业兼地主、地主兼工商业、二地主,也有恶霸地主, 国家统计局根据1950年农业生产年报资料及各地土改前各阶级比重推算,地主户数3•79%,人口4•75%,占有耕地38•26%。1
   据常宁县志记载,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的统计:地主有5114户,23470人,占该县总人口5.8%,地主有土地21254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2%,户平约40亩。与全国比例差不多。可并非实际,困为从上到下预先有了个总标准,因此各地就大同小异了。而实际不少地主并非真够地主。从常宁角度看,民国时期上千亩土地的只有易、欧阳、尹三户。绝大多数是20、50亩的小地主,有的只有10来亩甚至几亩地也被划成了地主。划法就有扩大化。小地主其生活还不如中农的稳定。
  
  四、中国土地改革的目的与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发展生产力,革命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
  
  为什么要土地改革?做任何一件事情首先研究它的价值。虽然地主所有制曾在历史上起过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作用,但是任何社会都是有发展的,不会老是停滞不前的,地主社会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果老是围绕土地买买卖卖圈子里循环地转过不停,而且周而复始,稳定算稳定了,但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呢就不能像工业化哪样扩大再生产,时有创新,不断增加丰富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以原有的地主所有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就变成落后的生产关系,不如工业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进,必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地主所有制的改革已为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选择。取代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就是现代化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不一定处决于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而是处决于先进生产力即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当然土地改革也算是一种方式,欧美等国家仍用土地私有制,只要与城市工业化、产业化接轨,也可以发展生产力。
  改革原有的地主所有制这个滞后的生产方式,促进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改变地主生产方式才是可以理解的。至于革命夺取政权,固然要大量的农民出力,功能很大。但是革命夺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发展生产力。所以说到底还是一个目的。否则就仍将陷入改朝换代的封建社会的恶性循环。新建了个政府,又有何用?
  
  五、土地改革模式:改造地主生产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模式,在世界上曾经发生过多种:
  一种是欧美等国家因为工业化早,资本家在发展工业一段时期后,为了原料的争占,也曾搞过圈地运动,办成资本主义经营式农业企业,大地主被转化成现代化企业经营者,小地主和农民都消灭了,原有的小地主和农民有的转变成了工人,或者他们自己办起了现代化的小农场企业,但是产权还是私人的,并没有因为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而垮掉,还是发展了。
  第二种如原苏联的暴力土地改革模式,农业集体化前,地主早就消灭了,这时候便对准了消灭富农,没收富农的全部土地直接归集体农庄所有,把富农流徙到西北寒冷荒域,没收的方法则是残酷的批判斗争,甚至大批枪杀。
  第三种方法:和平土改模式。例如台湾的土地改革模式,就是实现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将地主的土地由政府以公平价收买,再转卖给农民,地主先不收现金,而是由政府向地主发给债券,如果地主要转营企业,债券就可马上兑现。政府将土地转卖给农民,农民没钱支付时,也可以打借条,分期付款。这样一来,原有地主都成了企业家,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政府的经济建设和谐地拉动了,这样一来原地主变成了工商业,农民都成了自耕农,政府收获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三方通赢。又保护了原有的生产力,发挥了各阶层生产积极性。改革成本也非常低。速度也就很快。
  第四种是中国土地革命模式:如果消灭地主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那么方法就也应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考虑了。但是中国共产党从草根革命起家,最大需要的是充分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出力出粮支援解放战争,建设新中国。于是当时土地革命重心就自然落在后者了。
  
  共产党的各个时期对于土地革命的大体作法概要:
  
  从1924年起的大革命时期共产党人虽多主张把矛头对准“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以及“贪官污吏、军阀及一切反革命分子”,而不包括一般地主(即所谓小地主),8 但在汹涌而起的农民运动面前,一切界限都被冲决。原因还是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发表:他说目前“所有一切所谓‘过分’的举动,……都有革命的意义。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革命是暴动”,2──毛泽东的这些话,在以后多次的群众运动中,都被一再引用和做为指导方针。
  土地革命十年中,由于大中地主只占少数,没收其土地势必“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3 因此,这一口号不久即被修改为“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土地”,而把小地主排斥于“联合阵线”之外。4出于对敌斗争实际需要的考虑。其后更进而把没收一切地主土地,改变为“没收一切土地”,立即实现“土地国有”;并继“八七”会议决定的“农民暴动”之后,提出“极端严厉、绝无顾惜的杀尽豪绅反革命派”,对地主实行肉体消灭。5上述指示发出之后,各暴动地区和红区普遍杀戮地主豪绅、焚烧房屋田契,并在推翻地主阶级的“同时推翻资产阶级”,没收民族工商业、反对私有制度(如禁止土地买卖和雇工),反商品经济,以及实行共耕制度、集体生产等等。6所以前述土地政策的飞速转变,也就可从某种策略角度来加以解释。7 另外,也不能排除前段农运受镇压后复仇心切,和难于接受大革命的失败,以低潮误认为高潮等心理的作用。
   1927年8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会议提出“杀尽土豪劣绅”、烧毁其村庄、8 1928年初,湘南特委提出“坚壁清野,烧尽郴宜大道两侧五里内民房”的口号。省巡视员更演绎出焚毁整个城市以分散敌人目标,焚尽湘粤大道五里宽民房,……认为“中国文化落后的农民,要他们起来革命,只有一个赤色恐怖去刺激他,使他与豪绅资产阶级无妥协余地”。9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群众革命情绪的低落,它和大革命时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许多地方出现了“盲目烧杀”、“使小资产阶级变无产,然后强迫他们革命”的现象。10 如1927年底克复海陆丰后的农民,把铲除一切剥削势力视为第一重要的工作。”他们毫无顾惜的搜捕各处的豪绅地主以及重利盘剥者,……剖腹割头,……毫不客气的就地杀戮,……所以在海陆丰境内,可以说差不多没有一个豪绅地主的踪影了”。11有一些未按时缴地契的农民和执行烧杀政策“不坚定”的干部也被杀掉。12广东省委指示说∶“我们不特可没收他们的土地,并且要准农民去杀戮他们,不可恐怕冤枉和残忍”。13
   1928年1月广东省委和北江特委提出以“杀人、放火、抢物”为暴动原则和革命目标,提出“鼓励自由杀人”和“奖励焚烧房屋”。14
    但是,1931年后“左倾路线”愈为发展(这一次依然是依据国际的指示),15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即是“消灭地主”、“反对富农”,以及侵犯中农等。16 如新的土地法规定“地主不分田”,17 于是一些地主被送到劳役队做苦工,一部分被驱逐出苏区,也有一部分被杀,18 很像当时苏联对付富农的做法。对待富农也不再像前期那样没收其部分土地,而是像对地主一样全部没收,包括其工商业甚至全部财产;19有些地方还像对地主一样把富农驱逐出苏区,或任意捕捉、吊打……。20与地主不同的,只是“富农分坏田”。对待富农的这些做法,必然要影响到中农身上;21这在鼓吹“中间势力”是“最危险的敌人”和“宁左勿右”的情况下更是不可避免。在“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下,一部分中农土地被平分,有的地方“中农分中田”,有的同富农一样分坏田,22 甚至像对待“土豪”一样对待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23甚至把中农的坟堂、房屋予以没收。24可见当时的土地改革,多是服从夺取政权的需要大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1946年秋后,“对敌斗争”开始了。通过前几阶段的斗争,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和斗争性,盘踞在邻县(平定)的敌人已被赶跑,大家的害怕心理也消除了。这一次就和清算时“说理斗争”不一样了。人们愤怒地起来控诉、揭发,让地主交待,每一激怒了群众的仇恨,大家就高呼∶“扯下来!”要求揪下台来打!这样一边打,一边分地主的财产和追查地财。因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在经济上的主要目标就是财产∶衣物、家具、房屋、农具、银钱等。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开始“消灭净”地主。到正月,全村消灭了六户地主,另有二户自杀了。大人打大人,儿童团干小孩(有的女人改嫁了)。凡在村里及在外能被叫回的全被打死,安坪的地主就这样全被消灭了。25
   许多抗战时都和共产党在一起的地主、富农,也都一样被斗争或打死;尤其是那些“开明士绅”,对他们的打击是违背中央的政策的。26
    建国以后土改政策的改变始于1949年11月,在一次有华中、华东及东北局负责人参加的政治局会议上,在制订《土地改革法》的过程中,杜润生根据中南的调查提出,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只有50%左右,远远不到70%的原估计数字,并分别向刘少奇和毛泽东做了汇报。毛仍坚持“富农放哨,中农睡觉”,主张不动富农。27
    但是,尽管有着上述的新的规定,土改的实际进程却没有走上这样的道路。建国以后的土地改革,一如老区之时,在各地区是不尽相同的。例如华东等地搞得比较温和,而其他多数地区特别是中南和西南,就搞得比较严厉,依然是“斗争土改”。而从整体来说,既没有保存了富农经济,也没有搞成“和平土改”。28这显然是有深刻的原因的。过去对于土地改革的意义,总是强调发展生产和动员群众这两个主要目标,这样的解释在这里显然就不够了。另一方面,政策规定也不等于政策实施,在土地改革这样的群众运动面前,就更是如此。到1950年底,随着“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土改被要求加快,斗争也就愈趋激烈。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大陆土改的实际道路。
    新区土改从1950年开始,到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完成。整个土改,总计全国约有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近7亿亩土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2—47%。29 在这一过程中,留给地主、富农土地约8%左右,30 同时也动了中农的部分土地(二者部分相抵);由此可知。
  
  从一个县的土地改革运动视角看
  
   1949年11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部分地主已参在里面被镇压。后来部分平反证明错杀了。1950年3月至51年4月,开始减租反霸运动,部分乡共清算斗争地主1769人。1952年5月结束土改运动,全县地主5114户,其家庭人口23,470人,斗争3708户,4750人,占当时全县总地主户数的74%,逃亡262户,自杀443人(其中96人是地主的亲属或狗腿子),镇压323人,判刑507人,获胜利果实折谷419.285万公斤,其中粮食76723公斤,黄金607.3两,银圆22247元,碎银1072.15公斤。没收地主富农及各类公产田311245亩,旱土9942亩,山林716.3万亩,耕牛1757头,农具23310件,房屋42783间,家具、衣被168565万件,250430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32万余亩。人平1.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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