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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民族主义 新儒家与施琅之争
日期:10/29/2007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沈阳

  
  “多数人的暴政”乃是托克维尔、阿克顿勋爵这些古典自由主义者在一个民主成为潮流的时代最警惕的一种专制主义现象,它的影子我们同样可以在海峡两岸针锋相对相对的民族主义情绪中看到。关于多元主义时代的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主义情绪引导过程中的,加拿大的威尔?金里卡则指出,“虽然分离主义政党已经在几个西方民主政权中积极自由地竞争了几十年,他们从未以民主方式取得分离的授权,也没有任何分离的公民投票取得过成功。多民族联邦政权看来似乎把不牢固的统一与惊人弹性这两种矛盾的性质结合起来”(25)。在笔者看来,金里卡对政治民族形成的一些原理和逻辑所进行的较深的阐释,同样能够引发我们的思考。由于宪政民主制度就其形式而言也是多元的、在中国仍然面临一个本土化的问题,中国在具体政制上并非非采取联邦制度不可。可是至少,由此来思考,我们不难得出,极端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号称“新儒家”的陈明对对于中央集权政体的狂热追求完全不能自圆其说。
  
  “对社会自由的不宽容是专制统治的本性,其最有效的救治手段必定是而且只能是民族的多样性,同一国家之下家若干民族的共存不仅是自由的最佳保障,而且是对自由的一个验证。它也是文明的—个主要促进因素,它本身即是自然的、上帝规定的秩序,比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理想的民族统一体现着更高的进步状态。” (26)这是阿克顿勋爵对他引以自豪的祖国的由衷的赞美。应该说这种赞美是非常真挚的,也体现了阿克顿勋爵对个人自由的无比珍视。可是,单纯地对多元文化的宽容,同样也可以构成对个人自由的破坏。人们常常说的“自由民主的悖论”即是这种破坏力的表现之一。可是,很多人还忽视了,“自由民主的悖论”并非仅仅是民主选举产生了一个希特勒进而废除了自由民主制度本身那么简单,它还包括诸如同样持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两种观点的民族势力的冲突。从理论上说,这也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者之间,双方对民族主义的理解有所差异,很容易导致各自在政治行动上的分歧:虽然双方都赞成某种形式的宪政民主政体,可是由于民族认同的不一致,却在事实上反对现实的宪政民主政体,最终摧毁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由民主社会。在这方面,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独立运动、英国的北爱尔兰独立运动即是如此表现的,中国台湾的“蓝绿对决”的政党政治更是如此表现。
  
  单一的文化多元主义、不要政治性的“自由主义”的危害即使如此。为了瓦解这样一种单一多元主义对民族国家的摧毁性影响,美国采取了一个非常奇特的方式。人们常常觉得美国社会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的社会,却忽视了美国这么多个民族、种族所形成的一个作为“大熔炉”的新民族——美利坚民族,人们也常常觉得美国社会是个多元文化的社会,却忽视了这个“民族大熔炉”背后的一种主流文化,即所谓基督信仰为核心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这个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乃是其对上帝三位一体真神的高度认同、对所谓“美国精神”的无限推崇,以至有学者干脆认为“美国的本质”乃是一个基督教社会(27)。谈到“民族与民族自决” 时,石元康曾经引述美国历史学家施莱辛格的话说,“美国的意义不是去保留那些老的文化,而是去造就一个新的美国文化”(28)。美国这种所作所为,颇有古代中国的“天下主义”之风。事实上美国也是这么做的,如其外交政策总是服务于其国家利益,而这些外交政策中常常带有强烈的救赎主义精神,以至于其移民的难易程度对于特定的人群有所区别,对于新移民的英语水平、宗教信仰、政治倾向总有或多或少的关照。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启蒙主义运动以来,出现了一股试图通过一次变革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困境的思维方式,如人文主义、启蒙主义、民族主义思潮,一定程度上还包括激进自由主义思潮。这些思潮的鼓吹者,由于对自身的理性主义缺乏反思,以道德批判的方式,将自己的观念强制给他人;如果说教不行,就干脆鼓吹权力干预,强行建立一套道德理想国的精神秩序。一元决定论、线形发展观是这些理性主义思维的共同特征。道德批判和价值建构无止无境,各种理性主义思维的冲突导致诸神冲突,于是容易摧毁秩序、传统和认同,破坏人的尊严和自由。雅各布宾派专政、纳粹极权势力、苏维埃政权的粉墨登场就是如此。极端主义势力都带有启蒙系的特征。极端民族主义就是一种极端主义势力,因而同样带有启蒙系的特征。
  
  与启蒙系相对的法政系全然相反。法政系精神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法学家精神」: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29)。总结了英美政治发展的经验,奥克肖特也曾强调,在怀疑主义政治看来,“统治活动就是司法活动”(30)。观念之争必须纳入到以司法为核心的宪政民主体制框架中去。人既要独立思考,又不侵犯他人利益、威胁社会秩序,必须实现观念决断与主权决断的二元分野,以这种分野减少人的盲目性,制约人的扩张性。
  
  极端主义势力都带有启蒙系的特征。极端民族主义就是一种极端主义势力,因而同样带有启蒙系的特征。唯一能够既能实现启蒙系目的、又能免于启蒙系危机的,就是与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思考息息相关的“基督教-法政系”的价值体系,或者说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有教堂的开放社会”(30)。在《论美国的民主》、《美国的本质》诸著作中,对类似的美国现象进行了描述:基督信仰与宪政制度是如何技术性地结合在一起,一边是宪政法治的主权决断,一边是各种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信仰的价值决断,既能确保公民有权堕落、自由表达自己的价值信仰,又能以公民发挥自律精神建立确保公民免于堕落的社会机制,发展出了美国特色的自由民族主义,相对完美地解决了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辩证关系。
  
  施米特说政治国家的价值在于政治决断,在于分清敌我。(31)这样一种逻辑,一度被纳粹给利用,以至各个思想流派对其指责有加。可是目前,单一的多元主义者则走到了施米特的另一对立面,以至错误地抛弃了民族国家的一切决断精神。至于当今的中国政府在建国初期曾经帮助某些文字消失了少数民族发明文字、努力保持其文化,在笔者看来,除非这些民族有着强烈的此方面的需求,政府完全没有必要背离民族国家整合之道而刻意制造一个民族国家表面上的多元现象。换而言之,对于真正的保守的自由主义来说,现代民族国家的义务之一是保证多元文化具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空间,而不是刻意制造多元文化以显示其公共政策的开明与伟大。
  
  中国是否有幸形成这样一个民族大熔炉?这取决于各个民族的共同努力,首先取决于汉民族的努力。因为无论就人口、资源还是其它之处而言,今日的汉族并非一个被人奴役的民族,而是一个占据着非常主导作用的民族;今天的中国政府远非一个好政府,但绝非蒙元政府和满清政府。汉民族主义可能有其正当性,但其正当性决不体现在任何一种社会运动和制度建构之中。况且历史上中原人的“天下主义”主张和蛰伏于其中的一系列军事入侵思想也曾深深伤害一些不太乐意接受“开化”的少数族群。当汉民族主义在一个少数民族显然并不占优势的社会和时代中蓬勃兴起时,能不激起少数民族更大的反弹吗?届时,针尖对麦芒,能不引导中国走向可怕的南斯拉夫化局面吗?况且,正如人类的经验所昭示的,在一个充分多元主义并且能够充分整合各种民族文化的多民族国家,能够真正成为民族国家多元文化这一“万神之殿”的民族和文化,非其主流民族和主流文化不可。在当代中国,这个民族除了汉族,还有哪个民族呢?换而言之,在当代中国这个国家,打出了“中华民族”这一政治共同体旗帜,事实上的最大好处除了保持汉族的相对优势还有其它什么优势呢?
  
  相对英美幸运的道路,德日民族尤其不幸;幸运的战略值得我们借鉴,悲惨的境遇则催使我们去反省。为了保护自身社会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生机活力,美国采取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英国则是在保持原有的封建制度的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分权和法治的整体。总的来说,这两个国家都带有强大的联邦制分权色彩。他们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基于先人的智慧和所谓古老的习俗,在现实生活中发现了法律,发现了自己所过的生活乃是正当而又自由的生活,由此形成了颇具英美特色的普通法自由主义传统。民主化改造之后的德国实行的也实行了联邦制这一国家结构形式和宪政民主的三权分立政体。日本有其特殊性,由于其历史传统,也由于战后美国一国的军事管制政策,没有实行联邦制,可是,至少也还是实行了宪政制度和法治制度,在这样一个制度下实现尽可能的地方自治与个人自由。这些都值得中华民族这一新生的政治民族去仿效,在渐进的改革中努力取改变自身的组织结构进而营造自己新的政治文化。
  
  给诸神冲突戴上法律面具的宪政国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美好的世俗国家。中国的诸多价值文化,如果不能依据现代性的要求进行一场与时俱进的变革,并与司法宪政主义相结合,在这种结合过程中技术性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将自己所理解的实质正义技术性地转变为公众所认可的程序正义,恐怕会是凶多吉少。我们遗憾地看到,即使到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政治家尚未在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上作出卓有成效的努力。在我看来,对于当代中国来说,谁能在理论上成功探索,他对这个民族的贡献就应该是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意义上的,足以不亚于历史上无数个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也只有完成这个转变,梁启超等自由民主先驱的中国强国梦才算有了实现之可能,并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性超越。
  
  今日中国,人民普遍没有真正的选举权。倘若中国有幸实现民主自由,所有成年公民自由平等地选举,在“社会契约论”的人民主权原则之下,在民族主义的强大情感支配下,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领导人?是罗斯福还是希特勒?若是前者,自然是兆民之福。倘是后者?对外,他是一个法西斯匪徒,足以制造一场世界大战;对内,则是一个蛊惑人心、撕裂族群、面目可憎的绝对统治者。这样一个统治者,可是自由性的朋友,可是民族性的朋友,可是传统性的朋友,可是现代性的朋友?民族主义本质上乃是多元主义的产物,可是一旦民族主义借着多元主义兴起的机会形成一种席卷一切的社会运动,则是现代性危机真正祸害四方的时刻。号称“新儒家”的陈明和汉民族主义者在“施琅之争”这一文化思想事件上所表演的这场闹剧,以及近年来文化保守主义者所掀起的阵阵带有政治色彩的公共举措,尤其是台湾政党轮替后的“蓝绿对决”,正是中国这个前现代社会在转型时期面临现代性危机的一个病兆。
  
  诸神冲突的确彰显了人的智慧,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满足人“今生的骄傲”。然而两岸四地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更应当意识到,与其让中国人民陷于不义和灾难,不如尽快搁置“儒家”和“汉族”之类价值分歧,积极推动共和主义的宪政民主之建设,形成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现代国家认同,促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 
   
   初稿写于2006年5月,最后修订于2007年5月
  
  引文与注释
  (1)、田昌五,《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论》,齐鲁书社,1992年版,页145。
  (2)、(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着,《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页10。
  (3)、金观涛和刘青峰的考察表明,中国不是一下子就从天下主义发展到民族主义的(见《从“天下”、“万国”到“世界”——晚清民族主义形成的中间环节》,载《二十一世纪》2006年4月号,总第94期)。至于这种环节具体形式如何,本文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证明了本文所指的汉民族的形成至少是鸦片战争之后的事情,具体而言是在1898年到1903年。其叙述如下:到1903年,“民族”与“国家”频度相差无几,则意味着当时视物竞天择为公理的普遍观念对国家主权的肯定,这导致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
  (4)、这些边疆族群,除了个别在战争中被迫背井离乡(如匈奴、突厥),它们总是被被征服者同化。这种征服之后被同化的现象,是中原人形成文化自负的重要原因。不过,一旦这种“被被征服者同化”的社会局面被打破,人们在心理上就很容易失去平衡。
  (5)、(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着,“民族主义”,《革命的年代》,王章辉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页190。
  (6)、梁启超的说法是:「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请参考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9月,页1、页2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载《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上海:中华书局,1936,页76。
  (7)、关于梁启超、张君劢等人的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请参阅许纪霖的“在现代性与民族性之间——现代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该文的第一、二、三章分别发表于《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学海》2005年第1期)。
  (8)、金观涛、刘青峰,“五四新青年群体为何放弃“自由主义”?──重大事件与观念变迁互动之研究”,载《二十一世纪》2004年4月号。
  (9)、朱大可,“‘施琅’和‘郑成功’的历史对决”,未刊稿,读者不难在互联网络上搜索到。
  (10)、中共政权的民族主义思想和狭隘的民主观(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人民主权观念),二者都体现了民粹主义的思想方法特色。从理论上讲,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观念是互相对立的。可是,在中共身上,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了。这种结合,既促进了中共夺取政权,同时又导致了中共建国后内政外交的错乱。对此,读者可以参考台湾历史学家陈永发的《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下两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版)之导论第11页、15页和该书的其它部分。不过,更加详细论证二者在中共身上是如何紧密结合的,限于本文的篇幅,乃是另一篇文章的任务。
  (11)、“陈明就《施琅大将军》电视剧答《新快报》记者问”,见世纪中国网站
  (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6711)。
  (12)、彭晓芸,“《施琅大将军》的幕后推手”,《南都周刊》的报导请看(http: //oeeee.com/ent/zhuanti/nansheng/dushu/t20060417_337170.html),其未删稿见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6713)。
  (13)、张超,〈中国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分析〉,载《当代中国研究》季刊2004年第3期(总第86期)。
  (14)、对于这种辱骂,陈明已经感受到,见“《施琅大将军》的幕后推手”一文。彭晓芸这样报导:“汉奸、无耻、伪儒、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等等谩骂的词语将昔日谈笑风生的论坛湮没了,而所有的这些词汇基本上都指向陈明本人。”
  (15)、对于这种辱骂,陈明已经感受到,见“《施琅大将军》的幕后推手”一文。彭晓芸这样报导:“汉奸、无耻、伪儒、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等等谩骂的词语将昔日谈笑风生的论坛湮没了,而所有的这些词汇基本上都指向陈明本人。”
  (16)、金这么说:“就某种意义而言,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诺言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草拟宪法和独立宣言的气壮山河的词句时,曾向每一个美国人许下了诺言,他们承诺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17)、这个社会现象已经为我们所亲历。笔者在“中国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分析”一文中指出极端民族主义在发展也仍是一个事实。中国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由于没有远大眼光,其兴盛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方的引导和容忍程度,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的摩擦充其量只能是一条导火线,最多只是催化剂。汉民族主义亦是如此。
  (18)、笔者这里给历史上的“民族主义”加了引号,原因在于,中国古代没有民族主义。可是,既然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观念,后人完全有能力通过歪曲历史真相塑造出一个民族主义来。这样一种对历史的胡乱解释同样可以施用于现代社会。由于中国历史非常悠久,完全可以制造出很多种汉民族主义来。这些汉民族主义者之间照样可以打架。
  (19)、请参考张灏的《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1月。
  (20)、石元康,“民族与民族自决”,载《民族主义与中国现代化》(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集刊,刘青峰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4)之页31。
  (21)、(高全喜,“论民族主义——对民族主义问题的一种自由主义考察”,载《大国》丛刊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22)、(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8月第一版,页116、121。
  (23)、(以色列)耶尔?塔米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陶东风译,序言,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5年10月第1版,页6。
  (24)、刘军宁,“联邦主义——自由主义的大国方案”,载《自由与秩序:中国学者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25)、见《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一书的页116(该书中文版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5月出版第一版,译者邓红凤)
  (26)、(英)约翰?阿克顿,“论民族主义”,载《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页127。
  (27)、于歌,《美国的本质》,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全书分为,“美国是一个表面上世俗化,本质上却非常宗教化的国家”“美国的表面的世俗化特征,是基督教理念的实践,并非真正的世俗化”“美国的外交,是追求意识形态目标的外交”“ 美国的意识形态来源于基督新教”“美国与欧洲的区别:基督教国家与世俗化了的基督教文明国家的区别”“小布什主义使美国的基督教理念外交达到新的高度” “美国的对华外交:从传教的热忱到对反基督者的仇视、再到异教徒情节”“由美国国家和外交的本质,看中美关系的未来演变”。
  (28)、见Time(Tuly 8,1991),转引自《民族主义与中国现代化》之页31。
  (29)、(法)托克维尔着、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页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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