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7-12-18 沈默克 七使
1
余光中去世,自由派中的脑回路特殊者们纷纷表演政治正确。
多个公号,包括企鹅历史频道的“短史记”,倒腾“余光中的另一面”, 痛骂余光中是“文坛打手”:
余光中给唐文标扣了一顶“幼稚而武断的左倾文学观”的大帽子,将唐的文学观,与“文化大革命”联系在一起。
从1976年起,台湾很多刊物发表文章,称岛内乡土文学是“30年代的革命文学”和“分离主义文学”……余光中也介入其中……指责台湾乡土文学是“工农兵文艺”。
又痛斥余光中是“告密嫌疑人”:
余光中还被指控:在1977年给“国防部总作战部”主任王昇写信告密,称台湾乡土作家陈映真有marx主义思想。
1990年,学者陈芳明披露,他在美国曾收到余光中寄来的“一封长信”:“并附寄了几份影印文件。其中有一份陈映真的文章,也有一份marx文字的英译。余光中特别以红笔加上眉批,并用中英对照的考据方法,指出陈映真引述marx之处。”
2000年,陈映真本人也提及此事,称“余光中这一份精心罗织的材料”,是要寄给当时台湾情治机构首脑、蒋经国的亲信王昇: “控诉我有‘新marx主义’的危害思想,以文学评论传播新marx思想,在当时是必死之罪……在那森严的时代,余光中此举,确实是处心积虑,专心致志地不惜要将我置于死地的。”
因此,短史记作者杨津涛的结论是:
陈映真确属左翼作家,曾大量阅读毛鲁等人作品,余光中在材料中证实他有Marx主义思想,并非诬陷。惟告密这种手段,是不能被接受的。
……前述“唐文标事件”、“乡土文艺事件”、“陈映真事件”当中,余光中始终与官方保持着相同的立场,且文章的遣词造句,往往比官方更具攻击性。
2
在对余光中的政治评价上,我们认为,自由派的认知全然错误。
1、他们对真实的历史懵然不知(或者诈作不知),把陈映真之流的左派胡说当作事实本身。
2、他们混淆视听,把这一国与那一国、这一地与那一地的政体和法律以及人民混为一谈。
关于第一点。在五六七十年代,台湾传播“新马思想”并不是如陈映真等人所说的“必死之罪”。恰恰相反,台湾的左翼政治主张、左翼文学,在五六七十年代呈现进攻之势。雷震和胡适在五十年代初搞的《自由中国》杂志,萧孟能在1951年搞的《文星》杂志,这些都是左派的重要根据地。这些书刊幕后有美国左派如费正清等人担当推手和总后台,动不动就在纽约时报等大报大刊上发表文章“声援”,甚至直接授意美国务院人士或驻台外交人员公开施压。只要台湾老左们停留在文字表达的层面上,压根就不会有什么牢狱之灾。
譬如李敖,系费正清集团的头号马仔,但三次被诉,都与其文字无关。第一次是因为他与地下党老师严侨合谋偷渡大陆,第二次是资助彭明敏的台独活动,第三次是侵占“战友”萧孟能的资产,被萧告上法庭。
郭衣洞叛亂案調查報告
譬如柏杨,是因为“附匪”和“刺探军情”等叛乱罪名。《郭衣洞叛亂案調查報告》(作者趙昌平、林時機)一书明明白白引用了当年的起诉书,披露柏杨坐牢是因为受廖衡指使在台搞“文化统战”工作。
同样的,陈映真在1968年坐牢,也不是像维基词条所说是“组织聚读马列xx主义、鲁迅等左翼书册及为xxx宣传等罪名”,而是组裆叛乱罪。陈映真、丘延亮、吴耀忠、陈述孔、陈映和、王小虹、林华洲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打着“读书会”的幌子,阴谋成立叛亂組織“民主台湾联盟”,企图造反。
本案中的犯人丘延亮(他虽然是蒋纬国的小舅子,一样获刑6年)多年后对媒体自白:
「我覺得我應該被關!」丘延亮說,國民黨沒有冤枉他,他真的想搞「叛亂組織」,只是沒搞出什麼東西出來,這是一場政治鬥爭,圍繞著所有政治犯的,也都是一場場的政治鬥爭,「今天不是我失敗了被你關起來,就是你失敗了被我關起來,要是我成功了,我也把蔣經國關起來。」這穿透了「人權」、「和解」這些大符號,而一語道破了「政治犯」的本質;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的,「這些政治犯都那麼不一樣,但是現在只有『美麗島』的這些人可以在這裡哀哀叫。」
事实俱在,这些人没有一个是“因言获罪”的,全都是直接参与了叛乱组织,或者被查出与彼岸之“匪谍”勾结,因而坐牢。
而且柏杨、李敖在狱中还有充分自由可以施施然写他们的“著作”,哪有什么“刑讯逼供黑狱折磨”,坐的十足十是风流监。
由于有美国左派撑腰,台湾的这些老左们意气风发,在文化出版业历来采取主动,肆无忌惮的挑衅和进攻。右翼文化人士自矜自重,往往到了忍无可忍之时才会反击。余光中与其它政治右翼看不惯左派的嚣张气焰,出来还以颜色打口水仗,这算什么“文坛打手”?难道只能听任左派到处撒野吗?右派给左派“扣了一顶‘幼稚而武断的左倾文学观’”,“当时台湾的政治气候忌讳‘左倾’。凡被认定为‘左倾’者,即会招致政治上的麻烦,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只能说你想多了,没这回事。柏杨在台湾写了十年鲁迅风的政治讽刺文,李敖从1961年开始骂人骂了七八年,屁事没有。他们坐牢是因为“通匪”和“台独”。连这都不懂,小屁孩好好看书去。 关于第二点。国体与法统之不同,寓意着是非之辨。
五六十年代,“匪谍”武装渗透台湾多不胜数。兹举一例,1964年的“神岗空难”,就是两名潜伏“匪谍”,企图通过劫机方式将华界右翼电影人士劫持至彼岸,遭到机师反抗,结果在台中神岗乡坠机。
蒋经国赴陆运涛夫妇灵前献花圈
此次坠机事件,死者包括与邵逸夫颉颃的电影大亨陆运涛及其夫人、香港右派电影机构大本营“自由总会”主席胡晋康、“台制”厂长龙芳、台湾“联邦”的四大股东之一夏维堂、周海龙及其夫人、王植波、后来“亚视”主席邹德根的夫人裘锦秋、外籍编剧赖特女士等等。
一次渗透成功便造成文化菁英死难无数,试问台军情单位怎能不防微杜渐,把“防谍防叛”视为头号急务要务?
自由派却把战争状态与和平状态混为一谈,把此国的混乱无序与彼国的维持秩序混为一谈,把不法与合法混为一谈,把历史与当下语境混为一谈。吾意以为,这已经不能用“蠢”能够概括形容。
3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是不是在任何前提下,“告密”都是贬义词,都是不应当的。
近年来大陆知识界沸反盈天地讨伐“告密者”,大概出自章诒和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披露黄苗子告密聂绀弩、冯亦代在章伯钧家“卧底”之后。
我们必须清楚,对于“告密”和“告密者”的声讨,限于在“反右”、“文革”等不义的语境下(这里不作展开)。也就是说,不义者在不义的环境中对没有道德亏欠的师友进行告密,这是知识界和大众声讨的前提。
把前提、语境抽掉,沸反盈天的声讨就毫无意义(你得知你的邻居或朋友是个连环杀手,你应不应该向警方告密呢?当然应该)。
相同的“告密”行为,只要换个历史语境,就可能是合理合法的。
我们这里有现成的例子。四十年代后期,“冷战”开启,非美活动委员会要在美国肃清间谍和某党党员,号召国民起来检举揭发。
苏联女间谍伊丽莎白·本特莉向联邦调查局自首,并告发了几十个在美国政府中任职的潜伏间谍。国会议员尼克松、《时代》杂志编辑前美共党员钱伯斯告发国务卿助理阿尔杰·希斯是苏联间谍。时任演员工会主席的罗纳德·里根向国会告发工会内有大批党员活动。迪斯尼公司的创始人华特·迪斯尼还亲自写信给国会,希望深入调查好莱坞。著名导演和编剧伊利亚·卡赞志愿“告密”,在国会听证会上揭发了一大批美共同僚。
剧作家亚瑟·密勒因为卡赞的“告密”行为立即与他绝交,还写了一个剧本《桥上一瞥》,描写一个违背原则的告密者以影射卡赞。伊利亚·卡赞不但不以“告密”为耻,反以为荣,立即编导了一部电影《码头风云》﹐马龙白兰度饰演的男主角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告密者﹐揭发了码头工会以残暴手段控制工人及其家属的黑幕。
试问,罗纳德·里根、迪斯尼、伊利亚·卡赞他们的告密行为错了吗?他们坚守美国传统、维护美国法律、反对文化间谍渗透的行为错了吗?
既然里根和卡赞的告密没错,那错的一定是杨津涛和自由派们“惟告密这种手段,是不能被接受”这句混淆视听的断语。
既然里根和卡赞当“影坛打手”、当“告密者”没错,试问诗人余光中当“文坛打手”、“告密嫌疑人”又错在哪里?
诗人余光中拳拳赤子之心,为维护台湾而揭发陈映真,不但无错,反而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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