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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与君主立宪
日期:1/28/2009 来源:博讯 作者:谢选骏

谢选骏


  一、2008年是“灾难元年”

       2008年底《金融时报》有篇文章说本年是“中国灾难元年”,因为这年中国爆发了大规模灾难。而在华夏民间故事里,“年”是一种形貌狰狞、生性凶残的魔怪,它每到除夕夜出动,吞噬人类及其家畜。而人找到了抵抗年魔的神秘武器,那就是在岁末之际张贴对联、燃放烟花爆竹、烛火通明地守岁待旦。
   
    《金融时报》还说,“2008年”这个魔怪的黑暗幽灵,从2008年春节大雪中升现,向中国人奉献了五种史无前例的“大礼”:1、天灾〔南方雪灾、汶川大地震、南方洪水〕;2、人祸〔胶济铁路火车相撞、襄汾溃坝、龙岗火灾〕;3、骚乱〔瓮安民变、西藏和新疆骚乱、杨佳杀警、陇南民变、重庆的士司机罢工〕;4、健康危机〔手足口病疫情、三鹿毒奶事件、广元橘灾〕;5、经济危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股市狂泻、房地产危机、出口企业倒闭危机〕。此前所长期积蓄的负面能量,在三百六十多天里急剧释放出来,形成前所未有的“中国灾难群”。
   
    不仅如此,2008年还因为一份文献而获得了灾难以外的意义,那就是《零八宪章》的问世。
   
    二、《零八宪章》与百年立宪
   
    2008年发表的《零八宪章》为什么不叫“2008宪章”?
   
    论者以为,《零八宪章》除有模仿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七七宪章》的痕迹之外,人们愿意根据其首句“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可以把它理解得更为广泛一些,那就是:这份文献总结了或至少自以为总结了1908年到2008年两个“零八”之间的“百年中国革命经验”。在这个百年基础上,提出的观点,当然应该叫做《零八宪章》,而不是《2008宪章》。
   
    这样就把中国的目光引到了百年前的起点:1908年立宪或曰1908年立宪君主。
   
    为理解《零八宪章》,我们需要了解一下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而为理解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又要了解一下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为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即所谓“筹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最初步骤是,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载泽并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指出,立宪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并说明“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慈禧太后很赏识载泽的意见,七次召见出洋大臣,并经御前会议反复筹划,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
   
    这道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还是清末“新政”的内容。
   
    清政府的立宪,要求天下“臣民”必须“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预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并强调先从“厘定官制”入手。很像中共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
   
    三、立宪导致革命
   
    “法国的希特勒”拿破仑曾经说过,要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像他拿破仑一样,敢于用大炮轰炸反对派、冷酷无情地镇压示威群众,那么就不会有什么法国大革命的发生。
   
    按照同样的逻辑,如果美国独立战争时的英军,具有后来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联邦军〔北军〕那样的意志,敢于进行大规范杀伤性的总体战,那么美国独立也就无法实现了。请看面对美国邦联各州要求从美国联邦政府获得独立,林肯总统的手下大将格兰特将军是怎么说的:“create havoc and destruction of all resources tha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enemy”:这是格兰特给谢尔曼将军下达的著名命令,明确要求谢尔曼对美国南方各州组成的邦联国家进行毁灭性的、不计后果、不惜代价的摧毁性战争。即,不但消灭敌人军队,还要摧毁敌方的平民,瓦解美国〔南方〕邦联政府的经济基础、毁灭美国邦联人民的战斗意志。
   
    谢尔曼将军也毫不含糊地说到做到了,他答应说:“我就是要让南方人和他们的子孙后代得到刻骨铭心的教训,永远不敢再想要独立!”“我们一定要清除和摧毁一切障碍,只要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杀死每一个人,夺走每一寸土地,没收每一件财物。一句话:无情地摧毁我们见到的一切东西……”
   
    历史的逻辑已经表明,“反动派”(如英国国王)都不如“革命派”(如拿破仑和林肯)那么冷酷,所以只能被扫进历史的垃圾箱。而邓小平这样的“半革命派”因为掌权四十年而不再能算是革命派,但还保留了“革命者”炮击人民群众的意志,故能下令坦克攻城、扫荡民众,故可暂缓自己政权的危机二十年。
   
    再看清末的满洲政权,则已经没有拿破仑、邓小平那样血腥的底气,不得不“预备立宪”。这是受到立宪运动的影响,也是因为革命派的压力。在立宪问题上,立宪派与革命派虽然存在对立,但在政治改革的议题上,则有政治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从1903年起,立宪派就积极宣传君主立宪,要求迅速加以实行;革命派则坚决反对,并进一步发动反清武装起义:从大局看,这种“反对”其实是在一唱一和,互相之间推波助澜。当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的时候,立宪派与革命派立即围绕“预备立宪”展开了大论战。立宪派不但盛赞“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还把“君主立宪”看作是救民于大旱之及时雨。革命派则著文立说揭露“君主立宪”的欺骗性。有的革命党人如吴樾,还身怀炸弹去北京车站谋炸出洋的五大臣。
   
    “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立宪运动也由宣传推动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国内立宪派建立的有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会长郑孝胥,副会长张謇、汤寿潜〕,湖北的宪政筹备会〔会长汤化龙〕、湖南的宪政协会〔会长谭延闿〕、广东的自治会〔会长丘逢甲〕等。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在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诱动鼓舞下,立宪运动逐步进入高潮,立宪派发动了几次召开国会的请愿。清政府于1908年8月为拉拢立宪派,采取欺骗手法,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十四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涉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事实上仍同封建专制没有什么区别。11月,慈禧太后、光绪帝〔即清德宗载湉〕死去,溥仪继位。1909年改元宣统,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在各省咨议局中占据了领导地位。12月,十六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三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同时下令驱散各地请愿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汉人、满人集权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族革命更加高涨。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不得已再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企图挽回局面,但已无效;因为立宪已经引起了革命。
   
    四、《钦定宪法大纲》批判
   
    《零八宪章》看重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开篇即说“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其实有识者说这满清的《钦定宪法大纲》,充其量就像中共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一个宣传品,而不是法律文件,是用来看的,不是用来做的。
   
    《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1908年8月,是行将灭亡的满清政府在所谓“预备立宪”期间颁布的一个法律性文件,旨在确立即将创制正式宪法时,拟遵循的框架性原则。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它一方面体现了民主宪政的时代潮流,另方面暴露了满清借宪政之名行专制之实的用心。其二十三条,近八百字,由“君上大权”十四条正文和“臣民权利义务”九条附录这样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但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钦定宪法大纲》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满洲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则微不足道且缺乏有效保障。
   
    除了参照日本的君主立宪以外,还可以看看欧洲君主立宪的情况。
   
    在十九世纪末期的德国,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虽然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与美国的联邦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都不同:从联邦制角度看,它并不像美国各邦一律平等难分伯仲,而是各邦中普鲁士居于中心地位;从君主立宪制来看,它也不像英国,君王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而恰恰相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基本没有什么实权。因为在德意志帝国,虽然议会有立法权,但是权力巨大的联邦议会〔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其议员是皇帝任命的,而议长是帝国的宰相,宰相由皇帝任命并对皇帝负责,这样联邦议会其本操纵在皇帝手中。帝国议会〔下议院〕虽然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才能生效,而帝国议会并无行政监督权。这说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帝国议会实际上权力很小,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这样在德国,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这样的政治制度显然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那么具体到中国,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还是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更加适合自己中国的发展阶段?
   
    五、《零八宪章》与中华联邦共和国
   
    我们指出了《零八宪章》和满清“伪君主立宪”的历史渊源,并不是暗示《零八宪章》现在依旧是在维护共产党专政、不肯与之彻底决裂。
   
    相反,我们看到《零八宪章》公开提出了建立一个新国家——“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主张:例如在第三部分“我们的基本主张”下属的第十八条款:“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政条件下,竟然有三百多签署人主张另立新国“中华联邦共和国”,而且这种明显的“颠覆”和“威胁国家安全”并没有使得三百多签署人立即受到指控。这不能不让人感到,百思不得其解。而且,《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后来还逐渐增加到数千人,包括海外的居然突破了万人。当局依然没有采取“调查”以外的明显行动,这就不得不让人更加奇怪了。
   
    后来,有人查考了一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来历,于是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名号竟出自中共党的早期正式文件《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1922年7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利益在这个联合战线里奋斗的目标是:
   
    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
   
    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
   
    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六,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有自由;
   
    七,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略〕”
   
    〔参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册339-340页〕
   
    这一纲领发表不到十年,亡国危机就席卷中国大地。1931年9月18日,满洲地区的日本驻军──关东军在南满铁路柳条湖段制造爆炸事件,借口遭到中国军队攻击,袭击沈阳的中国军队营地“北大营”,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而东北军主力奉军阀张学良“不抵抗”之令退出东北。理由是东北军阀在1930年入关参加“中原大战”,后方空虚。
   
    一个多月以后,1931年11月7日苏联国庆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江西省瑞金县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从而揭开了“新三国演义”〔中华民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满洲国〕的帷幕。该宪法大纲共有十七条,其十四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其十七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宣告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是与它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苏联是它的巩固的联盟。”
   
    好像不约而同、不谋而合,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后,奉日本命令成立的“满洲国”,也同样主张民族自决权,很像一个“联邦国”。1932年3月1日满洲国成立,3月8日溥仪在新京宣布就任满洲国执政。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满洲国的国旗是五色旗:红蓝白黑满地黄,红色代表汉化人群的,蓝色代表朝鲜族,白色代表倭族,黑色代表蒙古族,黄色代表满族──象征“五族协和”。满洲国的领土包括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内蒙古东部及河北北部。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这一政权。在国际上,只有苏联、日本等少数侵略成性的国家及其仆从国承认了满洲国。而国际联盟则主张:满洲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China Soviet Republic〕诞生于1931年11月7日〔苏联国庆节〕,终结于1937年9月6日,享年不到六岁,比1945年灭亡的满洲国还短了一半。虽然短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却是苏联所有卫星国中,唯一在国号中使用“苏维埃”一词的,严格地说,这表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地位已经不是苏联的卫星国,而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了。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纪念仪式,直到二十一世纪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操练着。但也许因为这段曲折的经历,使得中共控制中国大陆以后,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加盟共和国”制度,而仅仅以“民族区域自治”了结,成立了以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显而易见,满洲国是日本军事支持的结果。正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苏联军事支持的结果;正如二十年后的北朝鲜是苏联和中国共同军事支持的结果、北越是中国和苏联共同军事支持的结果。
   
    1933年2月24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报告书,指明东北三省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日本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占取中国领土并使之独立;“九一八”的日军行动并非自卫;满洲国是日本参谋本部指导组织的,其存在是因为日本军队的存在,满洲国不是出自民族自决的运动。为了对国际联盟的这一报告书进行抗议,日本于同日宣布退出国联。
   
    从上述历史可以看到,“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政治纲领,直接导致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并触发了其后成立的“满洲国”的出现,极大方便了日本和苏联肢解中国的阴谋。苏联和日本,在并吞中国的国际阴谋中,从来就是互动频繁的。毛泽东1972年对访华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说:感谢日本侵略,日本1937年开始的全面侵华帮助了中国“革命”的成功。田中角荣大吃一惊,无言以对。这是因为田中角荣不懂历史,如果他略微懂得一点,他就可以答复冒充历史学家的毛泽东说:“感谢中国共产党1931年在江西建立了苏维埃国家,直接帮助日本1932年在东北建立了满洲国,从此获得了全面进攻中国、并吞中国的战略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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