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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日期:11/24/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付勇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纵观世界历史,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政治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既是第一生产力,又具备多方面功能,不仅决定人类发展的进程,也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不仅决定国家的兴亡,也决定民族的前途;不仅决定生活的质量,也决定个人的命运!
 
如果说政治是借助公共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那么政治首先与冲突有关。由于人类社会有很多人组成,而人与人之间的意见时常不一致,因此产生分歧和冲突;而人类社会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而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而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其次,政治又与公共权力有关。由于公共权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因此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而政治就是借助人们普遍认同和必须服从的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
  
当然,人类管理冲突并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而为了根除政治隐患,防止政治造成危害,促使政治强国益民,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探索。
 
早在公元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混合政体学说,通过兼顾贫富利益而使社会保持稳定。过后,波里比阿倡导权力制衡,主张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宫三种权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稳固的政权结构。当权力系统哪一部分企图独揽大权,就会受到其它权力部门的抵制。
 
到了1649年时,英国的利尔本等人借助5月1日发表的新版《人民公约》,首先提出三权分立的设想。在此基础上,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加以补正,明确建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各行使一部分权力,以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保障法制,消灭极权统治。

18世纪,法国的卢梭开创人民主权思想,推崇构建民主共和国,提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高权力机关必须集中人民的意志,有权监督政和任命、撤换国家首脑。后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随着分权制衡思想不断扩展深入,世界上接连诞生几个民主强国。从此,民主不再只是梦想,法治不再只是向往,自由不再只是渴望,而已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并形成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不仅波及全球,还将渗透五大洲。
 
1688 年,英国百姓历经50年的奋争,创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政体,创建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铺成全球第一条民主之路,因此,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不仅率先进行工业革命,还很快变成世界工厂,几乎垄断全球经济,成为地跨五大洲的殖民帝国,成为日不落的头号强国,成为繁荣发达的超级大国,几乎称霸两个世纪。
 
1776年7月4日,美国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正式宣告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经过百姓五年艰苦奋战,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独立宣言》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学说出发,宣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转让的权利;同时,指明政府权力来自民众,如果政府损害人民权益,人民有权改变政府,必要时使用武力废旧立新。
 
从成立起,美国就奠定了坚实的民主基础,所以仅用100多年就超过英国,而成为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直到现在还称雄于世,不但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稳踞第一,而且不管是科技,还是军事;不管是教育,还是文化;不管是工业,还是农业,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另外,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议会通过《人权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自由、平等;宣布人身安全、财产所有、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动摇的权利;还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宣布权利应有保障,分权必须确立。并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还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得剥夺;还规定赋税按能力平等分摊。
 
《人权宣言》不但是法国反封建的有力武器,也为法国注入了民主的血液,还为法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因此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以至如今国民生产总值排在全球第五位。而处于第二的日本和第四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惨败后,在美、英等国的扶助下,痛定思痛,彻底铲除专制,通过政治民主,借助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埋头励精图治,不仅元气迅速得到恢复,而且国民经济一日千里,创下经济史上的奇迹。
 
尤其值得称颂的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开创元勋孙中山先生,他不仅创立三民主义政治主张,还借鉴分权制衡学说,根据国情民意,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创建“权能分立”和“五权分立”的政治思想,把国家权力分为“人民权”和“政府权”,前者为“政权”,后者为“治权”,并明确阐述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即所谓“政权”);而政府拥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五种权力(即所谓“治权”),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人民利用“政权”管理政府(即人民应有 “权”),而政府运用“治权”管理社会(即政府应有“能”),两者相互作用,维护国家安定。其中,着重强调人民对权力机构的控制,社会对权力机关的制约。这一政治思想不但扩展了西方的分权制衡理论,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完善,因此他对政治学说作出重要的贡献,不仅值得大书特书,更应付诸实施。
 
总之,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一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基本上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而发展,而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以至发展到今天政治已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模式,而既演化为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又演化为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由此可见,民主既是人类自觉的选择,也是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其功能就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而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举;二是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三是不同意见的合法化。
  
首先,就选举而言,民主的表现方式是代议制,由于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而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不仅是民主的核心内涵,也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重要的环节。而民主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二是定期更换领导人;三是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而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是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而真正的选举必须是两名以上的候选人竞争同一个职位,让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
 
其次,就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而言。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再则,就不同意见的合法化而言。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另外,民主不仅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也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完整的系统。首先,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而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首先,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一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其次,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而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因此,讨论不仅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更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
  
妥协原则是指为达成具体的目的,意见相异或对立的各方调整各自的意见,以达到相对一致的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妥协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意见的过程,而不是各方只顾坚持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妥协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创造共同点的过程,而不是一方盲目地、绝对地顺从另一方,而妥协最终的目的是为制定出更有创造性的政策。
  
如果说讨论原则是民主的根本原则,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的唯一方式,那么妥协原则就是讨论得以和平地进行所必须的原则,而多数原则就是将讨论引向决策的唯一方法。
 
再者,民主是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其中,宽容的心态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认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认他人的存在。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指人的行为比较理智,不轻易用感情支配行为。要是人类共同体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种规则,不能自觉而普遍地得到遵守,那就混乱无序。而如果说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是身份和习惯上的平等,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状态和风气,那么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价值。
  
再者,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而制度主要规定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行为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最基本的制度有代议制度、政府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
  
再者,民主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如选举行为过程、决策行为过程、参与行为过程等。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只有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环节,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现实化。不然,政治制度将是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尽管民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但具体实现形式不尽相同,不但有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也有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有德国式的半总统制等。而无论什么民主模式,都有以下共同的特征:一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由于都主张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统治,因此都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以至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上的共识和认同。
 
二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过去,政治以权力为导向,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而随着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权力政治逐步为权利政治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的发展主要围绕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展开,而发展到现在演变成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以至于不但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而且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成为权力的目的。
 
三是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发展的进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进程,不仅使动荡不安、政权不稳的时代终结,还建立了一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等,都能够在一种既定秩序下进行。
 
四是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过去,专制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垂直的权力关系,而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权力的关系实现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协同治理等,都体现了民主的发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权利,也注重公民的责任,并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
 
总之,不论哪种民主模式,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
 
简括而言,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的系统,而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彼此不可或缺。尽管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些缺陷,但比起其他政治制度来说,优点更为突出,因此达尔总结了民主的十大好处:“一是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二是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三是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四是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五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六是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七是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八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九是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十是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如果说政治制度不但决定人类发展的方向,也决定国家发展的进程,还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那么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又是社会最大的隐患,而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动力,也是国家的基础,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会的支柱,也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还是最大的生产力;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迄今为止,政治制度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专制,一种是民主。而政治运行方式也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一种是自下而上。
 
首先必须明确,民主就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专制则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
 
无论哪个国家,都由人组成,不管是制度,还是法律及其政策,只有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只有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大多数人有权废止,以免遭到少数人的侵害。因此,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每个公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维护每个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不仅是国家的基本责任,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主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还是百姓的保障,完全建立在每个公民天赋的权利上,而权利既是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又是享有的利益。不论公民有什么诉求,不但能通过自由发表意见展现出来,还可借助参与国家管理表示出来,为此国家必须建立并维护公民畅所欲言的平台,必须疏通并维护公民参政议政督政的渠道,必须履行不可推脱的责任和义务。
 
在民主国度里,每个公民都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广阔,不受多少限制,既拥有竞选的权利,也拥有选举的权利;既拥有议政的权利,也拥有督政的权利;既拥有结社的权利,也拥有组党的权利;既拥有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拥有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拥有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拥有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公民不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狭小,受到许多限制,既无竞选的权利,也无选举的权利;既无议政的权利,也无督政的权利;既无结社的权利,也无组党的权利;既无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无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无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无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民主国度里,国家权力不仅横向分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独立,形成横向制约,还分成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形成纵向制约,从而达到分权制衡,以至于防止权力扩张,防止权力为所欲为,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国家权力由一种政治势力控制,不管是横向分立的权力机构,还是纵向分立的权力机构,即使都履行职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以至铸成政治垄断,非但不受制约监督,反而随心所欲,不断兴风作浪,不断到处扩张,不断祸国殃民!
 
在民主国度里,权力自下而上产生,一方面必须通过选举竞争,符合多数选举人的要求方可获得;一方面必须通过考试竞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获取相关职位,而任职都有一定的时限,到期如未获得连任就得离职。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权力自上而下产生,一方面通过世袭制世代相传,不受外在因素影响;一方面必须通过委任制,只凭个别人好恶授予,而且只要拥有权力,不受时间限制,以至终身受益。
 
在民主国度里,如果说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平台,那么言论自由则是社会舆论的载体。民众一旦发现什么问题,就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出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关注。更主要的是,新闻媒体本身就很敏锐,哪有风吹草动,很快就会发现,而一发现权力违规行为,就会严加谴责,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不仅新闻媒体被统治者垄断,公民言论更受统治者钳制,以致社会舆论完全被统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又能把坏的说成好的,不管是非曲直什么,都由统治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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