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论言论自由》
日期:10/21/2005 来源:本站 作者:胡平等


    我特别强调言论自由主要考虑到我国改革已面临理论挑战。我国自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之而来还要进行政治改革,看来前途是光明的。但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埋头扎实地干,而不是象过去搞运动那样“理论先行”,大喊大叫。这种做法确实有许多好处。近年来的经济改革不是相当顺利走过来了吗?但是,理论工作赶不上去,对改革的理论论证未认真探讨,这始终会带来麻烦。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有可能使我们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半途而废,甚至可能象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那样夭折。这就是我所说的理论挑战或论战。这场论战将是一场新式的、现代化的论战,不能采取陈旧的模式,而需要提出新论点,这场论战同时是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论战,是反教条主义的论战。我相信未来论证的主力是青年。而要进行论战又必须赢得言论自由,要赢得言论自由,就得有人言论言论自由。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责任重大,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何家栋(工人出版社副总编辑):

 

    胡平的文章写得雍容典雅,富有理论魅力。称它为现代中国的人权宣言,似乎并不过誉,虽然它出现在读者面前稍嫌晚了一点。但是这个事实本身恰恰说明中国历史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提出了三十年,所以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我们用金元换了一张并不能保持票面价值的纸币。我们争得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已经载入宪法,但这枚金元却必须兑换成“言者无罪”的钞票去流通,它印发越多,也越贬值,甚至会成为废纸。

    由于缺少硬通货,纸币不断贬值,就不得不印发新票子。于是, “双百”、 “三不”、 “五不怕”都出笼了。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执政者根据政治需要或放或收,是一种政治智慧。而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来说,却不可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追求真理。真理也不以气候变化变更自己的价值。

    毛泽东提倡让人讲话,提倡正确的、错误的话都要听,甚至硬着头皮去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言论自由,而是要“引蛇出洞”。一个错误行动足以勾销一打正确纲领。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和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同样是真诚的。他既想造成生动活泼的局面,又企求达到“舆论一律”的大同世界。这个冰炭同器的“美好个性形式”如何注入历史呢?除非在佛教的极乐世界里我们才能获得这种不生不灭的自由。就现实世界而言,如果只有一种声音就没有声音,如果只有一种色彩就没有色彩。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却又不得不把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打入另册,关进牛棚。作为人的毛泽东,他使人民站起来;作为神的毛泽东,他又使人民跪下去。他的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终其一生,都没有从这个困境中超脱出来。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毕竟有一部宪法。胡平说宪法是可以批评的。这从理论上讲是没有疑义的。否则,宪法就不能修改了。但是,现在的实际问题,不是宪法可不可以批评,而是宪法到底算不算数。宪法既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政法规又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那么,当公民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到哪里打官司?那些以侵犯人权为乐的人应受什么制裁?如果“新闻法”、“出版法”起不了这种作用,那就不如没有的好。与其鼓励“言者”去做冒死进谏的烈士,不如对那些惯会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行者”略施管教,不说搞得他“别姬”,只消处几天拘留,相信“双百”方针的推行就顺利得多。

    中国有许多委员会,打苍蝇蚊子,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禁止随地吐痰,又有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独独缺少一个促进宪法实施的委员会,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

 

    胡平的文章澄清了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许多模糊观念。

    目前形势很好,但不少人仍心有余悸。要使大家真正把余悸消除,头一件要做的事是,把一些近年来因触犯了某些权威而遭批判的刊物、戏、文章予以彻底平反。

    例如“精神污染”,就可以重新讨论,“精神污染”这个词就不大通,环境污染是可以测度的。但精神怎么测度?这个词的出处(李盛平插话:出处是戈培尔)是……希特勒,批人道主义、批异化,是一个大错误。社会主义没有异化怎么会有个人崇拜?公仆怎么会成为主人?为什么不能讨论?因为它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一些不承认有异化的人,恰恰是搞异化、搞特权搞得最厉害的。一些人文章里写道“可以讨论”,但批评他的文章却不让发表。我们应该要求批评与反批评的权利,言论自由是我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有许多流行的观念、习惯的说法是值得分析的,例如“允许别人讲话”、 “倾听群众意见”,这当然比不允许别人讲话,不听别人意见要好。但是,倾听意见,似乎是居高临下;允许说话,似乎是赐予你权利。而许多中国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主人,对于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而是寄希望于包公啊,济公啊,等等。《新星》这部电视剧,大胆揭露官僚主义是好的,但李向南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一个青天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李向南为干部子弟当官提供了形象化的理论依据。

 

杨钢(北京出版社):

 

    胡平的文章即使不是字字血、声声泪。但起码可以看到鲜血与头颅。我们今天的大好形势,如果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决定的,但也不应该忘记象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烈士。

    这篇文章写得很周到,文笔也很通俗。胡平曾说过他崇尚一条愿则,“是真佛只说家常”,我很同意。他用生动通俗的例子阐述他的思想,使读者易于接受。文风上很有特色。

    有两点,如果出单行本的话,建议是否加以修改,一是言论与行为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一些言论易于成为刑法惩治的对象,从而言论自由与现行的刑法产生了冲突。是否可以把界限弄得更清楚一些。另外一个是文章引述的有关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阐述,是否可以删除。

 

梁治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这中间有一系列的技术工作要做。我们现在大的原则还没有树立起来,故技术上的工作可以暂缓一步。另外,言论自由首先是一个价值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事实问题。言论自由有一个前提,就是宪法。宪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消这一条。但作为一个价值问题。它就可能与现行的刑法发生冲突,只要不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行了。再者,言论自由也可能带来一些弊害,它跟现存的秩序有一种张力,有冲突,冲突的界限也不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的。

    读胡平的《论言论自由》,觉得好象在读欧洲启蒙学者的论辩文章,两者的风格实在相近。我想,这不是偶然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需要启蒙,非常迫切地需要启蒙。欧洲人弄懂“言论自由”,花了数百年时间,流过不少的血,而在我们这里,系统、深刻论述言论自由的文章,恐怕这是第一篇。为什么?因为它是禁区。仅此一点就证明,言论自由问题值得认真看待,要大书而特书。

    我很同意胡平关于言论与行为的区分,言论不是行为,而是思想、情感或意志的表达,惩治言论,无异于对思想、情感或意志定罪。遗憾的是,在我们历史上,这是一项传统。从韩非要以法禁行、禁言乃至禁心,到秦始皇焚书坑儒规定“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董仲舒“原心定罪”,到清代的“文字狱”,两千多年,这项传统很好地保持下来,甚至被发扬光大了。这个问题可以从专制的需要来解释,但也不能忽略它的文化内涵。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与道德不分,经常是以法律执行道德,这恐怕是中国人虽身受无言论自由之害,却又习惯于借法律惩罚思想和情感的文化心理因素之一。当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心理因素还有其他种种,比如国家崇拜、权力崇拜、官吏崇拜,都阻碍着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彻底清除这些旧的观念、意识,要使言论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是不可能的。我想,清算传统的工作也应该是“启蒙”的题中应有之义吧。

此新闻共有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相关新闻
吴思: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
[神五]上天 我们应该争什么
无神视野下的[犬儒主义]难题
理想的灰色 读胡平《犬儒病》
李怡:何处觅李敖
比流氓更流氓 换一只眼睛看李敖
胡平:玩世不恭的机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