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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论言论自由》
日期:10/21/2005 来源:本站 作者:胡平等


    自由有两个意思,一是哲学意义上的对必然的认识,一是法律意义上的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盂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实际上与客观规律即必然一致,而我们历来对法的精神理解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我认为,法律的任务确三点,第一,根据人们所认识与掌握的客观规律来确立人们行为的合理限度;第二,法律根据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来确定社会利益的分配;第三,在必然规律与利害冲突之间进行权衡,建立可行的秩序。法律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同时又要反映社会带有倾向性的愿望,寻求各种利益冲突之间的平衡点。这样,法律便要求,第一,必须要有学术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第二,必须要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弄清各种社会利益;第三,要有民主集中制。

 

杨百揆(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言论自由如从理论上讲,胡平是充分的。如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讲,胡平的文章还有一些缺陷。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人身自由。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即使在法律条文上写了言论自由,实际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实现。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一些前提。从价直判断上说,言论自由是好的,是有意义的,但它并不是一个纯理论的东西。人们在考虑言论的时候,并不是犯不犯法,而是对自己的利益有没有重大的影响。胡平的言论自由似乎较多指议政的自由,但老百姓讨论的是日常的世俗生活。因此,更重要的是解决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即人身自由的问题,这就要求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上进行改革。我认为,对广大的公众来说,首先要解决他们受权力的控制。说言论自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起点可以,但并不是唯一的起点,言论自由的实现要与其它相配合。

    政治公开,应看作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内容。否则公民无法议政。而我国的政治历来是幕后的,例如五八年反彭德怀,老百姓也反他,而他实际上是替老百姓说话。在不了解信息的情况下,只能依自己的一孔之见相互争辩,所以公民的知情权是很重要的。

 

吴知论(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

 

    我想补充一点,一些人说胡平的文章很象启蒙学者的著述,我听了很不舒服。我以为胡平的文章很适合中国的国情,抓住了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在行文上很“俗”,理论上又十分严谨,是有独特的贡献的。另外,它与中国的政治改革是联系很紧的,这又是不同的一点。

    改革相当迫切的一个问题,是要研究一下改革学,言论自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但所谓“支撑点”、“突破口”等等,恐怕未必。有言论自由,达到理想政治的状态,固然是好的。但假如没有言论自由,政治能否好一点,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我们取哪一个好?从可行的角度看,把言论自由作一个大的原则来实行是有问题的,有理解上的,有实力上的,有技术方面的。有人理解了,但他还有别的选择,这不是一个一元指标。从政治上来考虑,谁有实力,就按谁的办,没有实力的话,不一定合适。任何政府都追求政治上的安定,因此大面积的推广也应考虑种种其它因素。

 

    (本文整理及责任编辑  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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