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之行看国企 ――转一篇实操外资收购中国国企的文章,
作者不详
(前言)
最近到国内某省出差,参与一个外国公司并购一个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项目。此次行程的主要目的是调查该公司整体法律和财务情况,并且和地方政府进行第四轮的谈判(第一次和第二次算接触性质,第三轮已经签署了意向)。参与项目的团队非常庞大,有该外国公司代表团队,有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的中国专家(因为项目牵涉的金融和证券问题很多),还有一些辅助人员。至于俺本人,大家就假定是其中的一个小翻译吧,呵呵。同时进驻这个企业的,还有为该企业进行年度审计的中国当地会计师们,和为了这次并购而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人员。本文中的信息,都是来自外国公司团队调查的结果,以及和中国审计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交流的结果(不是闲聊,因为工作范围和他们有重合,为节省时间,彼此交换信息很多)。
由于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其它的考虑,文中所有的名称都是代号,人名都是假名。关键的数字会被虚化、替换或者隐去。关于特定地区的特点,也尽量不提,以免可能知的人,猜测出这个企业和这项交易。也请大家不要追问。如果对于文中描写的信息不相信的人,就请把本文视为完全的胡编乱造好了。总之,信不信由你。
本文也不想纯粹进行什么立论和论证,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要围绕什么论点来展开,只是想介绍一下国企的点滴印象,偶尔铺陈得有点杂乱。而且,由于是首次如此深入地接触大型国有企业,难免有些地方认识很不全面。请大家原谅。能抛砖引玉也就可以了。
项目缘起和背景(一)
我们涉及的这个国企,就管它叫A公司吧,它的子公司叫A1,A2,等等,它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就叫A1A,A1B,A2A等,收购的外国公司就叫B外公司。
第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要出售给一个纯粹的外国公司?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为什么要卖,第二,为什么卖的时候要卖给外国人。
第一点可以归结到四个方面原因:中央原因,地方原因,市场环境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
中央原因是中央的政策,这点后面也还会有所评论。所谓国企体制改革(改制),说白了,就是资产重组,更白话一些,就是卖掉。当然,国有企业改制没有这么简单牵扯问题也多,但是在实践中,卖掉是最通常和流行的做法。中央以前改制,朱总理主政时期,尝试过卖大型国有企业,搞了一点,效果不好,积累矛盾很多,于是前一阵子退回去,搞中小企业的出售,大型企业暂不触动。这次胡温主政以后,重新拿大型企业开刀,总体的政策是:国有资产退出竞争行业,竞争行业的规模/效益前三名都要出售(从律师处耳闻,本人没有见过文件)。所谓非竞争行业,说白了,就是关系基本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比如能源、电信、铁路、航空、邮政、军工、贵重金属等等,其它的行业都属于"竞争行业"。这种政策,意味着中国要从一个国有制度为主体的国家,彻底转变为英国法国一样的、政府仅仅控制少数关键行业、其它行业彻底私有化的国家。当然,这个政策,将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施,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于是,在该省,中央政府决定要出售规模很大的八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改制较好的一些企业除外。后来某个政治局常委(江系)到该省视察以后,听取了很多不同的意见(有反对意见,但也不纯然是反对,有的改制时安置下岗人员,需要经费很多,地方政府一时没有如此大的财力,所以延缓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决定将八个减少到五个,后来又决定减少到三个。A公司并不在名单中,但是因为启动早,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地方政府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要换钱。A公司的效益算不错的,除了去年,以前基本没有亏损,而且盈利不少。这个最好卖,卖掉了,有了大笔的资金(A公司资产总值在N个亿,N和10比较接近),就可以从事其它企业的改制和下岗安置了,而且,该地方政府和B外公司谈的时候,条件之一就是B外公司全盘接收A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孙子公司的人员,所以,卖A公司的钱,还不需要用来安置A公司人员。何乐而不为?
项目缘起和背景(二)
市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B外公司从前年开始,在该省对A公司展开价格战,逼迫A公司不断降低价格,利润大大下降。有看官会问,那B外公司不吃亏吗?也吃亏,但是人家第一家大业大,陪你国企在局部地区打两年价格战还是玩儿得起的;第二,人家技术好,管理好,生产和销售的成本甚至比国企还低(虽然员工工资比国企要高多了)。除了市场竞争因素以外,国家和省从前年开始抓当地环保问题,也迫使这个污染严重的国有企业成本上升,要在环保方面支付很多费用和罚款,虽然凭四通八达的人事关系,这些能被减免很大部分,但是数字也还是可观的――你能靠请客送礼不交罚款了,但是要更新环保设备,上新设施,这个费用免不了;从去年开始又抓公路超载,也对他们打击很大。而B外公司,一直比中国的同行业者守法得多,本来环保和超载问题就不严重,所以几乎没受这个影响。第三,去年经济软着陆,基建规模减少,牵扯了这个行业,不太景气,而不景气的时候,同样的价格,人家大多愿意买质量好的。经济过热的时候,A公司质量次一点的也都能销得不错,现在不行了。全集团亏损,不少子公司去年后三个季度,一个单位的产品都没有卖出去,今年第一季度统计还没有出来,但是肯定还在全面亏损。
雪上加霜的,是这个国企自己战略决策错误。首先,他们和B外公司展开了收购该省一大城市附近另外一同行业国企(C公司)的争夺战,最后虽然B外公司开价低了一点而失败,但是A公司属于惨胜,一个多亿的资金扔出去了。因为C公司陷入出售境地的原因就是缺乏流动资金,而A公司收购它以后,自己的流动资金都成了困难,没有钱给C公司注入资金了,于是C公司停产,工人闹事,花了一亿几千万,买来的是所有的负债和麻烦,一分钱利益都没有得到,更不要说这一亿多本身给A公司带来的资金紧张了。然后,A公司在去年还必须要开始在该省其它地区新建项目,因为合同是跟那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早几年就谈定的,去年他们为这个新建项目也支出了上亿的资金,还从当地银行贷款M个亿(这是违反去年以来中央和人民银行政策的,是违规贷款)。考虑到去年的全面亏损,A公司的这两个错误的战略决策,把它自己陷入了巨大的资金困境中。看官中有学经济和经济管理的,也许知道:一个生产性企业,一时亏损,并不可怕,甚至连续亏损都不算可怕,最可怕的就是面临资金流中断的危机。所以,从这个企业自身来说,也要卖了。
于是,中央政策的推动、地方政府的需求、市场上的不利和企业战略的失策,都需要卖这个企业。
至于为什么要卖给外国公司呢?原因特别好玩。因为要卖,无非是卖给三类人:第一类,企业高管。这个在本企业尝试过,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不行了。第二,卖给另外的国有企业(这个行业民营企业不行,没有能力),去年和今年,中央提出所谓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互相参股,背后的用以是用中央企业管理、渗透地方企业,这个想法,地方企业和地方政府抵触情绪很大,该企业前一阵子也敷衍过北京来的一个国有企业的收购调查团,一点诚意都不表示,给人家软顶回去了。他们宁愿卖给外国人,也不卖给中央。这种心态是为什么,大家只能各自理解吧。怕中央发现企业的问题,以及和企业牵扯的地方政府的问题,恐怕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从这个公司过去的历史中可以想到:最早该公司是中央企业,后来下放省,最后下放该地级市。企业越下放,大家越开心,因为企业座落在一个地方,总要协调和当地关系,取得各种有形无形的支持的,作为中央企业的时候,和当地关系最难相处,作为地级市所属企业,最好相处――因为是自家人。如果再卖给中央企业,又回到原来的尴尬境地;而如果卖给外国人,算是外资,地方政府乐见,名头上好听,政绩上也好看。一个地方的外资企业,总比当地的中央企业更加受地方政府的欢迎。
而同行业的外资,也就B外公司在当地有实质性的存在。所以一旦企业和当地政府都锁定是外资,也就非B外公司莫属了。
四 "好价钱"还是"别出事"
既然要出售A公司,就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出售A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这个就要买方以A公司为谈判对手,当地政府在背后;或者收购A公司所有的国有股权,这个要以当地政府为谈判对象。国有资产目前的出售办法是这样的:如果你收购资产(比如机器设备、房屋、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就必须要经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的价格是谈判的基础,有些时候很难变更。如果你收购股权,就不仅仅要经过评估,而且要求企业"上网挂牌"出售,大家竞标,出售条件最好的成为买家。这个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被它目前的经营者私自低价卖掉。这称为"招标收购",私自和单一买家协议的,称为"协议收购",有很多条件限制的,还要上报。这个规定看似公平,可是却有很大漏洞。国有企业的买卖,不同于一般的买卖,最大的问题是国企职工。
由于体制和思想的原因,生产效率上,国企职工比较其它所有制的职工,是相对低下的;但是在决定企业命运问题上,他们却是最活跃的。一个人进入一个私营的、外资的企业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把一切交付给不确定的命运了,然而国企的职工,在他们进入国有企业的时候,却觉得自己命运的一切都是确定了的。这样的不同的心理预期对于他们在同样变故面前,反应是绝对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外企职工能接受巨大的工作压力,甚至企业的解体、破产、被兼并,也能接受被炒鱿鱼,但是不能接受低工资;国企的员工能接受低工资,但是不能接受自己被"下岗",被辞退,企业被兼并。他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重庆地区有家法国公司兼并的国有企业,原来的厂子有一条生产线,大约一千几百人,法国公司接手以后,没有调用新人,没有安装新生产线,完全是原有设备,裁得仅仅剩下四百人,运行良好,可见当初国企冗员之多。国企职工很多都了解自己的技术能力、文化知识水平,他们对新东家接手以后,自己能否留下是没有把握的,甚至大多数人根本没有自信。所以他们对于一切改制,都是持怀疑态度的。如果企业的改制仅仅停留在换名字,厂子换了总经理的title,他们无非就是几句风凉话而已;但是如果要换东家,国有变民营,国 有变外企,了结他们国有员工的身份,"买断工龄",他们就要联合着,彼此交换着巨大的担忧,最后付诸行动。
职工这样的心态,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去向没有着落。在知道企业要确定卖掉,上面对于如何安置自己却没有一个准话的时候,谣言和事端是最容易滋生的。国家规定的收购步骤,企业挂牌以后,谁知道多长时间才能找到买家?找到了,谁知道买家如何安置员工?等于是最大限度地拉长了职工担忧的时间,也就最大限度地拉长了劳工问题可能爆发的危险期。有的人也许会说:那么如果国家要求,无论谁投标,都必须承诺全盘接受职工,这不就给职工吃了定心丸了吗?但是这样一来,还会有多少人来买这些国有企业呢?因为谁都知道,国有企业普遍冗员,而且程度极大,买了不裁员,不如不买。那么这样一个国有企业出售的办法,实施下来,没有什么效果,改制的目的也就达不到了。政府和企业私下找买家,秘密谈判的后果,固然一定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国有资产价值,但是容易在交易达成、公布出来的同时,就已经确定了员工的解决方案,阵痛期最短。当然,不是说,这样员工就没有闹事的了。不满永远是存在的。
国有企业不改制不行,改制过程也必定会出现社会问题。这个,我们在后面会反复看到的。
五 A公司的结构和国有企业特有的投资方式
国有资产目前的管理模式,基本是这样的:国家在中央有国资委,各省或者有省国资委,或者象有的直辖市一样,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总公司,用持股的方式来持有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这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在中国,法律是不允许成立独资的公司的,就是一人或者一个公司出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是外商投资和国有投资例外)。A公司,就是当地市国资委百分之百持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A公司的前身,是一五计划时期建立的工厂,直到90年代,一直叫做"xxxxxx厂"。后来改组为集团公司,9x年的时候分离出来一部分资产,成立xxxx股份公司,在新世纪前后上市,成为上市公司,这个上市公司(A1),绝大部分股份属于国有股(其实按照法理说,应该是国有法人股,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说服上级变更),禁止上市流通,为A公司持有,另外部分法人股,被其它当地几个企业持有(这些企业也大多是国有企业)。只有比例不大(不超过30%)的股份是上市流通的。对公司结构明白的看官,一眼就知道这里面的问题:社会上的股民,是根本控制不了这个公司的,这个公司的控制权仍然在国家手里,或者说,在当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手里。其实,事实上,就在这个公司自己手里,因为这个公司改制前的领导人,现在以国家委派的董事身份还坐在那里。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厂长、经理,摇身一变,成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经济官僚成为了新时代的企业家,企业上市了,名牌换了,但是控制它的人还是那一批。了解这一点,对于后面的事情,有重大的意义。
A公司除了A1公司外,还有别的子公司,但是那些公司基本不值得提,值得提的一些,后面会谈到。这个上市公司A1,就是嫡长子。下面通过收购、兼并、投资等,有很多子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有99%多,最少的只有百分之2。在这里,提一下国有公司的投资行为,还是很有意思的。很多的投资,的确是企业自愿的行为(不管是否事后是否证明失策),但是还有很多投资,比如持股2%那起,都是政府行为。当地政府,或者省政府要搞一个公司,比如银行,就或者通过命令,或者软性游说当地各种企业,摊派出资额,"你出个100万吧,你大点儿,5000万吧,你小点,帮助建设,也出个两万吧。"结果一个公司搞出几十个股东公司(五十个以上就是股份公司了,没有这么容易搞了),这些公司之间,根本就互相不认识,不熟悉,一点也不符合有限公司发起必须的"股东之间合意"的法理要求。而这些出资本来就不是企业情愿,企业都拿它当捐款看,扔出去了,知道是自己出资而已,从来不过问,从来不管理,根本不拿自己当股东。要知道,固然现代社会,所有和经营是分离的,而且无论哪个发达国家,都比我们更知道所有和经营分离的必要性,但是,人家也都同样知道,所有者必须也对经营者构成监督和制约,所有和经营的分离才对路,才有效,否则就是变相转让资产而已。中国的这样模式的投资,等于是企业扔钱给那些被投资公司,然后一点不监督,那里的经营者也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当然,那些经营者是谁,也 许就是发起这个公司的政府或者和他们有关系的人)。
如果这个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或者本来就是哪个政府头脑发热的产物,这笔钱就等于扔了,我们在A公司和A1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里面,发现好几起这样的情形,投资额最大的,能达到3000万人民币。他们对这些投出去的钱一点都不关心,也没有办法关心,这次也不打算把这些资产考虑在收购范围里面,帐目上,很多都做减值处理掉了。 六 政府和外国公司的约定
这次收购,底下私自操作,规避了国家规定的公开上网招标的要求,等于是先斩后奏。将来补办一个招标的手续就可以了。做法是,先由政府跟外商谈判好了,其中自然包括价格和员工处置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招标,招标时候,要求的投标人的条件列出来苛刻一些,等于是为私下找的这个买家量体裁衣而已。就好象征婚广告上面把条件开列得特别具体,变成了求婚广告一样。而且事实上,这个地区的这个行业,除了B外公司,也跑不到别人手里,所以招标和协议收购的差别实际上不大。中央招标的要求,用在这里,也的确不实际。
政府和B外公司签了私下的保密意向书,中文的双方签了字,英文的双方没有签字。因为B外公司中国区总部的中国通们很清楚这个局势,而外国总部那些参与该项目的人,只听律师意见,如果律师告诉他们上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实际做法违反规定,他们一定要指示中国区的人遵守这个规定,不要承担法律风险,那个时候中国区的人会仅仅给律师和外国总部的人提供英文本,说,你们瞧,的确有意向,但是双方没有签字。但是面对中国当地政府,双方在中文本上签字,以表现诚意。橘生江北则为枳。入乡久了,必定随俗。外国人在中国市场混久了,也学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这个意向里面,其实除了一个估算的大概价格(说交易规模更合适)以外,主要内容就是B外公司中国总部答应了当地政府的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都是很耐人琢磨的:第一个:奖励A公司高管;第二个:全盘接受A公司全集团员工;第三个:发展A公司。对于第一个条件,俺后面在发挥谈。第二个,主要是政府推经济包袱,新买家买了以后不下岗,这是当地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情况了,更主要也是社会安定的考虑;第三个,B外公司承诺要扩建一两条新生产线,政府很高兴,因为这意味着税收,从而意味着政绩和仕途。
条件谈好,人员进A公司调查,启动了收购项目。我们的调查开始,问题也就一点一点暴露出来了。 七 一家人
首先我们感受到的,就是国有企业和我们所熟悉的西方世界的公司体制,差异如此巨大。法律规定的公司体制,也就是中央不断希冀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本在这个公司就是件想披就披,平时总脱在一旁的外衣而已。如果外国公司好比服装整齐,按照条例穿着的一个军人,那么国有企业就好象一个老百姓衣服和军装不规则混穿的兵痞。
此新闻共有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