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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社会亮剑在堵死中国和平转型之路
日期:6/28/2014 来源:博讯 作者:冯崇义

     中共十八大产生的新执政团队在上台一年多来左右开弓、敢做敢为,本该威望日隆。但是,国内外为他们喝彩的人越来越少、对他们失望以至于绝望的人则越来越多。他们从一度充满生机的开局迅速陷入危机四伏的困局,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是顺势而为、而是逆势而动。


    小智在谋、大智在德;天下之大德在于道、当今天下之大道在于宪政民主。世界政治的大潮流、大趋势是民主化,中国政治的大格局、大趋势是宪政转型。 中共新执政团队表面上信心十足、气定神闲,实际上则因为不谙大势、方向有误而气浊神昏、心浮意乱。他们没有顺应世界潮流、共襄宪政伟业的大智慧,一味玩耍 急功近利的小聪明、旧谋略,连世上没有永久的执政党、党国体制已被历史淘汰这些基本常识和事实都没有勇气面对,妄图通过反腐肃贪和进一步开放经济来挽救早 已在全球范围内崩塌的共产主义制度。他们如此妄违世道,当然会心劳日拙。面对执政当局的倒行逆施,中国健康力量义无反顾地以公民社会为依托、在党国秩序的 崩坏中重建宪政秩序和道德秩序。党国执政当局囿于成见、为了一党一派的私利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公民社会、破坏中国宪政转型之大局,罪莫大焉!

 

中国公民社会的迅速成熟


    
现代公民社会指的是超越于私人而又独立于国家权力体系的社会网络,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形态是托克维尔所推崇的社会组织网络,这些自愿、自主、自 治的组织,服务于丰富多彩的社会目标,诸如联谊、慈善、环保、行业管理、社区治理、以至于国家政治。另一种形态是哈贝马斯所心仪的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 这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场所,是独立自主的社会成员和体制中人都可以自愿参加、自主交往、自由辩论的领域,特别是作为社会公器的各种公 众媒体。公众通过在这一领域的交往和辩论而求同存异,形成公共舆论和交往理性,提升公共道德、制约公共权力、辨清社会前进的正确方向。

    中国公民社会的复兴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最重要的成果。从政权类型和社会形态的角度说,中国1949年后建立起来的是从苏联引进的极权 主义社会,而且将极权主义推向顶峰。极权主义政权是专制主义统治的顶点,它通过群众性政党的控制能力和被勾引而迷狂的大众的广泛参与,有效地消灭了一切领 域的多元因素,全面实现政治一元、经济一元和文化一元。在这种全面一元化的极权主义社会,有一个不经公民投票授权而垄断政治权力、高踞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 专政党,党国一体;有对党的最高领袖的个人崇拜;军队、警察及一切武装力量属于执政党(专政党)而不是属于国家;执政党(专政党)分裂国民,用政治标准将 国民分成人民与敌人,以及其它等级类别,通过包括秘密警察在内的各类警察及线人对全民实行监控,并用国家暴力不断地对敌人进行大规模的清洗,造成普遍 的恐惧;党国实行经济统制,控制国民的生计;党国通过对媒体的全面垄断和控制,钳制国民的思想;党国强制全民信仰一个准宗教性质的、以统一思想为目标 的国家意识形态,并宣称这个包罗万象的意识形态包含人类全部真理及完美理想。

    毛泽东自然生命的结束,同时也是党国极权主义极盛时代的终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演变为政治一元而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出现多元因素的后极 权主义社会。政治一元继续延续,残忍的党国一如既往地剪灭一切挑战它的政治组织和信仰组织。但是,信仰崩塌的党国再也无力全面控制经济、文化和社会,指令 经济、单位制度、户口制度等极权主义控制机制日益衰变减弱,于是中国社会出现了经济半多元、文化半多元和独立自主的社会个体,私营经济至少已占据半壁江 山,古今中外各种思想文化都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向官方意识形态提出挑战,社会个体在国家权力边界之外确立并不断扩大其私人空间。正是凭借半多元的经济和文 化,正是随着国家吃掉社会、政社一体的极权主义社会结构的解体,本来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就已相当发达的中国公民社会重现江湖、呼风唤雨。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先驱者们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成立了一批游离于党国政权体系之外的各种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协会,宣告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卷土重 来。按照中国官方的统计,当今中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七十万个。研究中国公民社会的学者们依据问卷调查等数据普遍认为,只有大约十分之一的中国公民 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当今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总数已达大约七百万个。

    十分之九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没有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乃是出于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原因,体现着中国后极权主义社会的无奈和荒唐。党国为了继续维 持对社会的控制,建立了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党国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在获得民政部门审核登记之前,必须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 审批,而且行政归口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由于绝大部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根本就没有动力为公民社会组织充当给他们带来风险的 靠单位,公民社会组织无处挂靠、因而也就无法他们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这样一来,绝大部分的社会团体、特别是远离体制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就只好成 非法组织。那些不愿成为非法组织的社会组织,诸如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成立的机构等,采取变通方式到工商部门登记为民办 非企业单位。近年来党国对挂靠单位的要求有所松动,但这种松动主要局限于公益组织,目的是吸纳社会上的人力物力为党国提供服务、分担责任,而不是为 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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