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10日,我陪同赵紫阳向邓小平汇报经济情况时,邓小平再次强调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他说:“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又说:“1980年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具体化,现在应该提到日程上来“。我把邓的谈话整理成文,后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此后,邓小平又在多个场合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要赵紫阳先找一些人进行准备。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中央书记处9、10、11月曾多次开会研究政治体制改革问题,9月2日、9月4日中央书记处连续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赵紫阳去青岛出差未参加)。在9月2日的会议上我发表了以下意见: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领域比较广泛的问题,现在各方面议论很多,当然大部分意见是善意的,但也不排除有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企图影响我们的改革方向,但作为书记处必须冷静对待,不可操之过急。我认为当前一下子要全面展开是比较困难的,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党政职责严格划分,2、政企分开,3、权力下放,4、精简合并政府机构。胡启立说:“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不是设计一个什么模式,美国的、苏联的或者其他什么的。“在四日的会议上议论了参加政改小组的成员,最后,胡耀邦说:我们现在的政治体制既存在高度集中,又存在高度分散。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他提出两条建议,一是中央国家机关科以上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1980年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二是同意成立一个班子,请紫阳同志挂帅,启立、纪云、兆国同志参加,乔石同志是否参加,再考虑一下。10月6日中央书记处又召开会议,除了研究十三大报告、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工作外,又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这次会议上正式明确由赵紫阳牵头成立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小组成员为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胡启立、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田纪云、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副委员长彭冲等四人。根据赵紫阳的提议,决定研讨小组下设办公室。胡耀邦说,政治体制改革小组成员是在小平同志那里定的。 根据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赵紫阳在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倾注了大量心血。赵紫阳多次邀集一些有关同志研究政改如何起步的问题,并于1986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议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近期改革目标如何提法,仅讲“制度化“含意不清楚,没有前提;2、党政分开还是党政分工?怎样提更确切,党如何实现领导;3、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党政职责如何划分,权力下放,精简机构,干部管理,人事制度等;4、民主法制建设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赵紫阳发表了以下讲话(大意):1、对我国原来的政治体制的利弊要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要简单化,一概否定。他说:不能说我国的政治制度只适用于战争年代,不适用于和平环境,只适用于抓阶级斗争,不适用于和平建设,因为事实上这种制度在解放后巳经运行了三十多年,虽然弊端很多,严重影响着社会进步,但它毕竟已存在了几十年,如果根本不适用,它就完全成了人为的东西。现在我们搞改革,深感阻力很大,改起来不那么容易,这也从反面说明现在的制度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的。2、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还有一个好处,即存长去短,保留长处,克服短处,名符其实的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他说,我们原来政治制度的好处,一是人民意志比较统一,宏观决策快,二是分配比较平均,就业面广。缺点是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不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理顺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重点要解决好党与政府、人大、政协之间的关系,防止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或一个人手里。要研究最后达到什么目标,在我国不可能搞三权鼎立的制度,党政分开,只能通过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去实现。当然,一元化领导不能层层逻辑到基层,支部书记也是一元化领导。要研究过渡的办法,没有过渡办法,目标也难达到。赵紫阳的讲话,可以说是他当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在11月6日召开的书记处会议上赵紫阳向书记处汇报了政改研讨小组会议的情况,得到书记处的认同。此后,在赵紫阳的主持下,政治体制研讨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了大量工作,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远期设想和近期目标。近期目标和措施大部分被吸纳到赵紫阳在1987年召开党的十三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从而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现在看,十三大提出的政治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具开拓精神和民主政治色彩的一份政治改革宣言,报告中提出的政改方案至今仍然是正确的,也是符合邓小平理论的。 组织实施沿海发展战略。 早在1979年7月,中央就确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这些决策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侨乡和沿海优势,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人才和资金,发展对外贸易,把经济尽快搞上去。我国的经济建设要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和发展。1984年和1985年,在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和开辟四个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强调,沿海开放地带应当面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国的出口,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引进来,加以消化、吸收、创新,向内地转移,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两个扇面的枢纽。1988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特区。实行比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体制和政策,授权海南省更大的自主权。此后又明确提出,沿海开放地带特别是沿海各大开放城市,应当着重发展外向型经济,并逐步转到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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