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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实践个案解析与经验借鉴
日期:10/14/2009 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由于国人缺乏卫生常识,对乙肝普遍缺乏认识,对这种国际公认的弱传染疾病的传染性谈之色变,因而往往将乙肝携带者当作“危险分子”来防范、排斥,致使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升学、就业、婚恋等社会生活领域遭受到了严重的歧视。

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找工作时因乙肝歧视而杀人事件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更多与周一超同病相怜的“肝胆相照”(www.hbvhbv.com)网友。从而,引发一场乙肝维权运动。“肝胆相照”便成为了“反乙肝歧视”这场维权运动的中坚力量。

2003年5月,赵玉泓写出28万字的长篇小说《中国第一病》。这是中国第一部反映乙肝携带者生存状况的书,后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赵玉泓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是一位乙肝携带者的妻子。由于其丈夫因是乙肝携带者而遭遇过不幸,从此她不断为维护乙肝携带者权益而奔走呼号,她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护肝第一人”。

赵玉泓只是呼吁,而有人却直接采取行动。2003年8月,“肝胆相照”网友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小谷子”在“肝胆相照”公布了违宪审查建议书初稿,并征集签名。此后,经过三个月的修改完善,这份正文5000字,附录1611位公民的签名和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共150多页的建议书终于定稿,并征集到1611位公民签名支持。并将这份建议书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

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此后这一模式多次被各种维权行动采用。何鲁丽收到建议书后,于11月16日批示,“如果法工委已有此信,则转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请他们从专家的角度研究,现行就业(如饮食、托幼……)的要求,提出意见。”

几乎与“违宪审查”同时,即2003年11月10日,25岁的“肝胆相照”网友“松月”,原名叫张先著,向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歧视乙肝。这个案件被媒体广为报道,影响甚至波及到海外,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肝胆相照”论坛开放了维权捐款资金账号,网友们踊跃捐款提供了资金保障;“肝胆相照”还拿到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美国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美国乙肝基金会的科学证明,这些都作为重要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作用。

2004年4月2日上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芜湖市人事局负担。”这一判决意味着张先著获胜。然而,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于4月19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样,张先著获得彻底胜利。

此案的被广为关注并最终胜诉,对乙肝携带者群体来说是一个巨大胜利。此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已经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相当多的乙肝携带者重新获得了公平就业的机会。而在司法部、中宣部、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0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中,张先著因此荣获第一名!

在乙肝维权运动中, “肝胆相照”科普版版主“上香”为了支持张先著的法律维权行动,积极联系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美国斯坦福大学亚裔肝病中心的权威专家,在案件开庭前夕开具了一份的医学证明,为乙肝携带者从医学上首先平反!

2004年4月26日,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此次会议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何鲁丽出席会议,卫生部重要官员,国内外知名专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官员会出席该会,大会还第一次邀请了“肝胆相照”论坛网友上香、松月、孩子他爸、小谷子、蓝色百合作为民间代表参加。

此外,“肝胆相照”网友还发起游说全国两会代表的行动。小谷子等网友将提案蓝本、游说光盘分别寄送给了数十名两会代表。他们的游说取得了成效,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广东35名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订《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的建议;浙江以及其他许多省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也纷纷提出类似的保护乙肝携带者正当权益的建议。

2004年7-8月,赵玉泓联合“肝胆相照”与其他五家肝病论坛,共同发起了“联名致信温总理”的活动,在短短20天里就征集了4100名公民的签名。此公开信发起后十天,人事部和卫生部就公布了《公务员体检标准(征求意见稿)》。此信寄出后的第四天`,人事部和卫生部就公布了著名的“8.10公告”。人事部、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登出了对“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公开回复《人事部、卫生部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

 “肝胆相照”等九大肝病论坛,组织撰写出厚达六百多页,包括《关于加强乙肝传播途径及预防办法的科普宣传的建议》、《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建议》、《禁止企事业单位入职过程中检查乙肝标志物的建议》、《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给乙肝携带者平等受教育权的建议》、《呼吁保障乙肝携带儿童入托、入园权利的建议》、《关于严格规范肝病广告的建议》等六个系列建议信。该建议信于2004年9月13日、14日,送交到人事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七个相关部委。

2005年1月19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其中特别明确了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至此,可以说,乙肝维权运动取得了成功。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此后,上海根据这一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作乙肝两对半检查。至此,乙肝维权运动才在法律上获得胜利。

因为有这样不断以法律为武器的维权与抗议,才能最终使1.2亿乙肝携带者不再受到歧视。这需要乙肝携带者们继续努力。

持续多年乙肝维权运动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没有把它当作政治问题来看待,愿意官民互动推动解决;另一方面是维权者团结一心,持续不断的努力,并充分利用网络力量,调动专家力量、媒体力量以及游说人大代表来推动维权行动。

案例三、胡星斗网站被关事件

2009年3月25日下午2时52分,著名中国问题学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收到一封题为《非法信息关闭通知》的电子邮件。其内容如下:“尊敬的新网客户:您好!http://www.huxingdou.com.cn网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经关闭网站,附件是截图。”

这封邮件来自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ww.xinnet.com)(简称北京新网)客服中心的一位叫惠斌的工作人员。北京新网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中国数码集团旗。它自称是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信息化基础应用服务提供商。其业务范围包括域名注册服务、网站寄存服务和电子邮箱服务等。

2004年7月30日,北京新网为了配合中共当局监控网站的命令,要在2004年8月4日之前,将没有备案的BBS关闭。

也正是因为北京新网这么配合中共当局对网络的监控,所以它从2005年开始连续多年被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授予中文域名金牌注册服务机构。然而,也正是这家自称“以客户为导向”的“金牌”服务机构,仅仅因为所谓的“非法信息”,而将胡星斗的个人网站(www.huxingdou.com.cn)关闭。

胡星斗的网站,名叫“胡星斗的中国问题学”。它在2000年建立,多刊载胡星斗个人的评论文章及媒体报道。其宗旨是:“研究中国国情,进行思想启蒙,关注弱势群体,探讨现代制度,倡导思想自由,呼唤人性关怀,支持政府改革,防止社会动乱。”

面对网站被关闭,他当即给北京新网打电话,却被告知,网站被关是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简称苏州网监)的要求。其实,北京新网发来的邮件中,是将苏州网监认为是“非法信息”的三篇文章截图作为附件发来的。

这三篇文章的标题分别是《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么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在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上的发言(附:丑陋的传统新闻制度)》、《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实际上,它们都是他以前写的旧文,分别发表于“一年多前、两三年前、四五年前”。可是,就是这三篇旧文,却被苏州网监认为是“非法信息”。

虽然胡已经表示对中国法治不抱任何希望,可是,为了抑制北京新网与苏州网监“受不到阻力”的行为,曾参与各种维权行动的他,还是决定起诉北京新网和苏州网监。为此,他将这一决定向100位律师和法律界朋友群发了邮件,并表示愿意参加他的律师团的请回信。

3月30日,他发出措辞强烈的《关于起诉北京新网公司、苏州网监的声明》,正式宣布开始进行法律行动。这毕竟涉及到网络自由与言论自由,这是胡星斗看重的原因,也是众多律师专家团支持的原因。胡星斗试图小心翼翼地维护“纯法律”这条边界,不让它“扩散”。

4月7日,网民谢昭武发表《致胡星斗先生的公开信》,对其行动表示支持。而国内的《羊城晚报》与海外的美国之音、日本读卖新闻、法国费加罗报、香港《亚洲周刊》等媒体都对其起诉行动进行报道。

5月12日开庭这一天,胡星斗没有去参加庭审,只是让代理律师代为出席。而北京新网同样也没有参加庭审。他们不仅不参加,甚至连其代理人也没有来参加。实际上,被起诉后,北京新网一直试图寻求与胡星斗和解,甚至称给多少钱都可以。然而,他们却不愿意在法庭露面。

5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做出判决:“该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根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判决新网公司赔偿胡星斗1370元,同时,25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新网公司负担。

这样的“胜诉”判决结果,又让代理律师张星水感到意外。因为他以前曾代理过类似诉讼,“基本上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予受理,一种是受理了,然后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判原告败诉。”“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往往是法院用来回避案件的杀手锏。

虽然起诉北京新网获得了胜利,然而他们依然没有直接证据起诉苏州网监。为此,胡星斗接下来该做的,就是搜集证据,准备到江苏去起诉苏州网监。虽然他对接下来的这场行政诉讼不抱任何希望,可能会象征性递一下起诉书。
 
无论如何,胡星斗的获胜,被舆论界普遍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对此,代理律师张星水表示,“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诉服务商,据我所知,这还是第一次胜诉。”

也正是其“里程碑”意义,《南方周末》对此作了题为《被关停网站告赢封网执行者》的采访报道,而《南方人物周刊》则作了题为《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诉服务商,这是第一次胜诉》采访报道。而诸多海外媒体也都对此作了报道。

对于大兴法院的判决,媒体评论员郭光东认为这“创造了一个好判例”。对此,沈栖在《新民晚报》发表文章认为: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好判例”。沈栖进而分析说:“其蕴涵的价值至少有这么三点:一、网络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二、网民的个体声音将受到法律保护;三、获得司法救济的网民作为自然人与任何法人具有平等的地位,不应存在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的态势。”

实际上,这个案例并没有推动法律、法规的变革,之所以把它放在这里,是因为它可能会推动中国的网络自由。不过,要真正达到推动网络自由的法律出台,还需要更多网民采取更多的行动,才能最终实现。

(二)、促使政策或决策停止实施

案例四、20万巴蜀农民强割阑尾事件

1999年11月初,因出国打工而被拖欠工资的曾全福,抱着“抓一根救命稻草”的心理,来到成都天网寻人事务所。本来,曾全福只希望反映其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在他看来,工资是最重要的。然而,天网创办人黄琦通过与之交流,发现最重要的并不是工资问题,而是被强割阑尾问题。并从他那里了解到,有近20万与曾全福一样出国打工的人,都被强割阑尾。

这些人出国打工,是当地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而且,他们出国前,当地政府还协调,与他们签订割阑尾的劳务合同。对此,天网负责人黄琦觉得,强割阑尾这种特大恶性侵犯人权事件才是“新闻点”,于是决定从此着手进行维权。其后,经过深入调查与核实取证,黄琦用笔名“难博”在天网以《上亿劳务费那里去了?数千人切除阑尾合法吗?》为题,对此事件做出了详尽报道。

这一报道引发了《辽沈晚报》、《福州晚报》、《羊城晚报》、《华声报》、新浪网、《重庆商报》、《扬子晚报》、《江南时报》、《圣荷西水星报》、《太阳报》、《凤凰卫视》、《明报》、美国之音、多维新闻网、博讯、台湾明日电子报等国内外数百家媒体风起云涌的追踪报道。

甚至中央电视台的《现在播报》、《焦点访谈》栏目,还派出了多批记者进行多次实地采访。后来因为国安部长给中央电视台台长打电话说怕问题闹大了影响中国加入世贸而未播出。

后来,黄琦又设法将资料送达中共中央政治局,当时的总理朱镕基看到后,立即批示,并派出多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紧急赶赴四川进行调查。中共当局立即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切除人体器官的做法,扫除了世界罕见而中国延续多年的特大恶性侵犯人权事件,保障了之后出国打工的数十万中国劳工的权利。随后,中共当局还对不少受害者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经济补偿。

这一事件被认为是大陆迄今为止最成功、影响最大、速度最快、受益人数最多的维权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导致了“摘除阑尾”这一恶法的废除。它由黄琦和至今不愿透露姓名的体制内人士共同发起,调动了大量海内外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进行追踪报道,获得了中共最高当局的积极回应与正面应对,是中国维权时代无可比拟的典范案例。

这一事件之所以最终能够取得成功,除了天网作为维权组织介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能够捕捉到事件的关键点,即摘除阑尾。这个关键点才是吸引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也是维权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案例五、厦门PX事件

厦门市政府决定在海沧区台商投资区,引进由腾龙芒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PX化工项目。2004年2月,由国务院批准立项。其后,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PX项目中,并于2006年7月8日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这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顶力支持。

PX即对二甲苯(P-Xylene),在化纤、合成树脂、农药、医药、塑料等众多化工生产领域有着广泛的用途。但PX是一种有毒的、具有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对人体危害大。据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赵玉芬说,它“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因此,在她看来,“联苯厂存在特别重大的安全性隐患,是不能靠近城市的,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

然而,厦门PX项目的中心地区,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只有7公里,距离拥有5000名学生(大部分为寄宿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仅4公里,距离新开发的“未来海岸”居民区只有4公里。

2006年11月底,赵玉芬与田中群、田昭武、唐崇悌、黄本立、徐洵五位院士,联合给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写信,要求停建或者迁址。12月上旬,赵玉芬又分别给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和省长黄小晶去信反映,提议将PX项目迁出厦门。

为此,厦门市民不得不采取维权行动。 “未来海岸”小区的业主们于2006年6月11日,组成“厦门611环保志愿者联盟”,决心阻止尚未兴建的PX项目上马。然而,他们给海沧区政府发去投诉信,无效;给厦门市长邮箱不停发邮件,邮件又被不停转回到海沧区环保局,无效;给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寄去投诉信,有去无回,无效;打市长热线,还是无效。

后来,《中国经营报》的一篇报道,使这一事件进入公众与媒体的视野,更多的厦门市民参与到维权行动中。他们开始在厦门著名的网络社区小鱼社区、厦门大学的公共BBS上,对此进行讨论。关乎PX项目的帖子,总会吸引数以万计的点击率。他们还纷纷建立起反对PX的QQ群,其话题也由PX项目的危害逐渐转移到了如何用实际行动“反对PX,保卫厦门”上。

著名专栏作家连岳发表多篇文章冲破信息封锁进行呼吁。更有人发出短信号召:“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行动吧!参加万人游行,时间六月一日上午八点起,由所在地向市政府进发!手绑黄色丝带!见短信群发给厦门所有朋友!”

据说,这条短信被百万厦门市民转发,以致于“有没有收到短信?”成为厦门人的问候语。据此,一向大胆感言的《南方都市报》于5月29日,以封底整版发出《厦门百万市民同传一条短信?》的报道。全国各大网站在头条等醒目位置纷纷转载,网民积极响应。

6月1日早上8点,厦门市民开始聚集在厦门市政府门口。带着黄丝带的近万市民喊着“要求停建,不要缓建”、 “抵制PX项目,保市民健康,保厦门环境”等口号进行游行。依照中共法律,游行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因此组织者避免说“游行”而说“散步”。这就可以逃避中共的法律,也可见厦门人的智慧。

虽然当局依然将游行定性为“非法集会”、“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被违法分子所利用”,可是,经过两天的游行,厦门市民的力量已经展现出来。即使当局穷尽一切可能手段,也没能成功压制。

实际上,对于这场抗议游行活动,厦门当局早已获悉,毕竟中共体制无孔不入。早在短信转发高潮之时,厦门市长刘赐贵就已经召集很多厦门市府人员开会讨论因应作为,要求媒体一律不准报导此事,活动组织人员将给予惩处,网站一律封杀相关讨论,关闭了集中讨论PX事件的“厦门小鱼论坛(www.xmfish.com)”。甚至,连《凤凰周刊》256期,由于有关于厦门PX的报导,因此被厦门市政府要求下架,不准销售。

另一方面,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则下令,厦门市委、市政府人员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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