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网络文摘

 

维权实践个案解析与经验借鉴
日期:10/14/2009 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亲属,六月一日当天不得上街,不得围观,不然所属领导将必须接受连坐处分。政府旋即通过各种孔道宣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严禁请假、上街,学校停止放假。

除此之外,厦门当局还对游行组织者进行抓捕。然而,这也没能阻止游行信息的传播,毕竟进入了信息时代,不仅有互联网,而且有手机。控制了大型网站,并不能控制小型网站。因此,游行现场的消息、视频与照片,则通过手机、相机发布到网上。

更重要的是,这次游行时,网民“北风”、“令狐补充”、“三七”等通过手机短信,在牛博网进行现场直播,更是让游行消息传遍了世界。

在公民游行抗议及舆论的普遍压力下,厦门当局不得不举行了市民座谈会,106名与会的市民代表中,近九成反对PX项目落户厦门。而在15位发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14人反对PX 。之后,厦门PX项目被叫停,改前往漳州漳浦县古雷港。

厦门PX事件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多方博弈的结果。除了厦门大学专家之外,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厦门市民敢于采取理性“散步”的方式,并通过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以及“第四媒体”的互联网的传递信息。

为此,《南方周末》和《南方人物周刊》都把2007年度人物的称号送给了“厦门人”,因为他们“以勇气和理性烛照未来”,“厦门人不认为自己做了惊天动地之事。但或许,如果足够幸运,他们的行动,会帮助中国敲开现代公民社会的大门。”

案例六、新京报事件

2005年12月28日,《新京报》总编杨斌和两名副总编孙雪东、李多钰同时被免职。这是由于中宣部认为,《新京报》在王斌余杀人事件、河北定州事件、广东兴宁矿难、松花江污染等事件中“多次犯错误”。因此,为了让《新京报》听话,他们决定让被称为“第二《人民日报》”的《光明日报》来全面接管,让《光明日报》所占的股份从49%变为51%,《南方日报》所占的股份从51%变为49%。

《新京报》三分之一编辑记者对此表示抗议,近100人于12月29日罢工。尽管接管《新京报》的高层官员警告说,坚持罢工的人将被开除。但他们还是坚持罢工,致使第二天,即12月30日出版的《新京报》版面不到平日的一半,而且版面尽是来自新华社的电讯稿。

自1949年中共统治大陆以后,还从来没有过新闻人员罢工。因此,路透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英国BBC等国际媒体,立即纷纷对这消息进行报道。国内一些媒体人士也纷纷发文声援《新京报》。

北京市网络新闻管理办公室则发出通知:“各网站近期将‘新京报’设为论坛、新闻跟帖和博客网站过滤关键词,立即执行。”因此,大量与此有关的博客被关闭,博客文章被删除。

在员工罢工压力下,中共当局不得不同意原已决定撤换的两名副总编孙雪东、李多钰保留职位,只撤换总编杨斌。而《光明日报》集团原定入主《新京报》的四个人也暂时搁置,总编一职暂由《新京报》社长戴自更兼任。随后,罢工的《新京报》编辑记者复工。

可以说《新京报》编辑记者的维权行动取得了成功。不过此事也给他们留下了阴影,其后,众多记者编辑纷纷选择离开《新京报》,去了搜狐(www.sohu.com)、和讯(www.hexun.com)等网站工作。

案例七、重庆出租车事件

2008年11月3日,重庆近9000名出租车司机罢运。约占重庆所有出租车(16000)的56%。其主要原因是出租车公司提高“份子钱”。

谈到“份子钱”,需要先谈一下出租车的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出租车作为一个行业形成气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本来,作为一个行业,就应该依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运作。可是,各地政府却把它看作“特殊行业”,即所谓的“窗口行业”、“城市名片”,认为它关乎到本地的形象,便成立了专门部门,采取计划经济的“审批制度”。

虽然全国各地的“份子钱”不同。如北京单班(一个司机单独开一辆车)为4654元、双班(两个司机分时段合开一辆车)为7668元;上海双班为10000元;南京双班为6000多元,重庆双班为7000到8000元。但各地的出租车司机都必须没日没夜地干,将其总收入三分之二缴纳给公司,才能为自己留下三分之一。中央电视台在其《出租车“份儿钱”黑洞》调查中发现,出租车司机一天要干13个小时,最后两个小时的收入才属于自己。

本来,“份子钱”太高,就已经使重庆出租车司机怨声载道。再加上加气难、罚款多、收费高等问题,更使重庆司机怒火中烧。早在2008年7月,重庆出租车司机就有罢运之意,他们约定在7月14日当天集体“休息”,后来由于紧临奥运,重庆当局予以化解。

在这种一触即发的情况下,重庆当局却还出台了针对出租车绕路、拒载等问题的专项整顿政策,成为罢运的导火索。

与以往历次群体事件一样,罢运一开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局就认为是“少数人操纵了这次出租车全城罢运事件”,重庆公安机关也以高压姿态劝阻罢运并告知公众将全力调查操纵罢运的“幕后黑手”。

但很快,这种定调有了变化。当日上午,重庆当局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当局将这一事件的定性由“少数人操纵”改为“因受阻不能正常营运”。而对司机们提出的“管理费过高、加气难、租价不合理及黑车泛滥”等四项要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负责人则开始明确表态,“罢运的四项诉求有其合理性”。政府发言人则说:“由此给广大市民带来的出行不便,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与以往发生群体事件不一样的是,这次没有对媒体进行封锁。

与此同时,重庆有关部门陆续推出的处理措施还包括:下调“份子钱”;被砸车辆由企业和车主自行出资修理;着手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分会;严禁偷拍纠违行为,偷拍者将被处理甚至清退出执法队伍,还要在摄像点前摆设样式统一的公告牌,公告牌内容统一为“前方有移动摄像点”,有关部门还要发布最新的“电子眼”分布地图。

之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又与出租车司机、市民代表进行对话。在中国的群体事件中,省委书记薄熙来(重庆为直辖市)与维权代表对话,在此之前是没有的。不仅如此,重庆电视台还对这次对话进行直播。

11月18日,经重庆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重庆市交委主任丁纯,交委副主任、市运管局局长梁培军行政警告处分。

重庆当局还下发通知,要求重庆市155家出租车公司在11月底前为出租车司机建立工会组织。重庆市总工会还邀请重庆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和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在11月18日的下午展开平等协商,就出租车营运收入分配、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出租车营运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基本平息。不过,这只是平息,并没有彻底解决出租车存在的垄断问题。对出租车问题深有调查研究的记者王克勤认为,出租车最适合个体经营,并不需要一个公司在上面管着,收取垄断利润。

虽然如此,这次罢运及其解决模式,引发了连锁反应。重庆罢运的第二天,即11月4日,山西朔州近200名出租车司机罢运;11月8日,湖北荆州数百出租车也进行罢运;11月10日,海南三亚上百名出租车司机罢运;同日,甘肃永登上百辆出租车罢运;11月20日,广东汕头一千多辆出租车司机罢运;11月27日,广州2000多名出租车司机罢运;2009年4月10日,湖南岳阳出租车司机罢运……,这一连串罢运事件,都是在重庆的带动下进行的。

实际上,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并不是中国大陆第一次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早在2004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就发生了出租车罢运。而2006年7月1日,北京就有20%的出租车司机进行罢运。2008年10月23日起,湖南凤凰300多名出租车司机罢运。这所有的罢运事件,都指向“份子钱”。

对出租车司机而言,他们维权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取得个体经营权,不再为别人打工。对此,他们的维权道路还很漫长而艰辛。

案例八、冰点事件

2006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第574期的《冰点》周刊,刊登了中山大学哲学系袁伟时教授《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引起中共中央宣传部强烈不满。于是,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发出《关于对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错误刊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处理决定》,下令:“1、对中国青年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李而亮,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提出通报批评;2、责成中国青年报对冰点周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冰点周刊停刊整顿自2006年1月25日起。”而同日下午5时,中国各大媒体接到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市新闻局等部门的通知,禁止报道“冰点周刊”停刊事件,要求“不许刊登任何冰点停刊整顿的消息和评论”、“不许参加冰点编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许炒作”、“要保持距离”。

“冰点”是《中国青年报》著名的新闻品牌栏目,由李大同于1995年1月6日创刊。1998年,“冰点周刊”增设专门发表时事评论的栏目“冰点时评”。2004年6月2日,“冰点周刊”由1版扩展为4版,增加了文化、科学、人物等版面。“冰点”创刊当年即获《中国青年报》读者评选的“我最喜爱的专版”。第二年又入选第二届“中国新闻名专栏奖”。2005年,“冰点时评”专栏入选第三届“中国新闻名专栏奖”。

 “冰点”被停刊,袁伟时的这篇文章只是导火索。早在2005年5月25日,冰点刊发台湾学者龙应台的《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首次客观真实地向大陆民众介绍了台湾几十年来的变化和发展,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好评,却被中宣部批评,“处处针对共产党”。6月1日,冰点又刊发徐临江的《平型关战役与平型关大捷》,首次在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上报道了国民党军队在此次战斗中的牺牲,又被中宣部阅评组批评,“美化国民党,贬低共产党”。12月7日,冰点又刊发胡启立的《我心中的耀邦》一文,又被中宣部批评违反“没有自选动作”的规定。这一系列事件,促使中宣部决定对“冰点”算总帐。

2006年1月29日,原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胡绩伟发表《钳制舆论的新纪录——声援〈冰点〉周刊》,批判了中宣部。

2月2日,朱厚泽、李锐、李普等13位原中共重要官员,联合签名发出《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明》,认为“《冰点》终被中宣部假手团中央的宣传机关下令停刊整顿,这是中国新闻恶性管理制度长期作祟的集中爆发,这是中国新闻界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2月6日,李大同把举报中宣部的《关于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违法停刊整顿的申告》交给中青报社党组书记王宏猷,希望王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转交该申诉书。王宏猷于2月13日,转达团中央的回复:“在经多人研究了党的各项章程之后,认为上级党组织没有义务一定要转交党员的申诉,所以决定不予将此申告向中纪委转交,退回本人自行处理。”随后,李大同将此申诉书通过其他途径直接递交到中纪委。

李大同的抗议,两天内就获得175名海内外著名人士的签名支持。

被迫停刊当天,台湾作家龙应台即写出《请用文明来说服我──给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第二天在香港《明报》、台湾《中国时报》等香港、台湾、新加坡与美国多家媒体上同时发表,为声援《冰点》打开序幕。

而“冰点”的作者崔卫平、丁东等13人于2月14日发出《致政治局常委的公开信》,呼吁胡锦涛及中共中央各位常委,“制止团中央宣传部的违宪行为”。因为“冰点”停刊违背了宪法第35条,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

为了声援“冰点”,中国青年报的读者则发起退订行动。令一些读者则准备采取法律行动,起诉《中国青年报》违约。后因“冰点”复刊而作罢。

在海内外舆论及中共元老的压力下,团中央不得不让“冰点”复刊。于是,中国青年报社党组于2月16日发出《关于对冰点周刊整顿和争取早日复刊的处理决定》,宣布“冰点周刊于2006年3月1日起复刊”。同时,要求总编辑李而亮“对把关不严做出深刻检查”,编委会“向团中央写出书面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进一步端正办报思想、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扣除李而亮、潘平当月奖金,扣除李大同当月绩效工资,并且分别免去李大同、卢跃刚的冰点周刊主编、副主编职务,调往不管事的新闻研究所工作。而且决定“认真组织批驳袁伟时《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的文章,在冰点周刊复刊第一期刊登,以消除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

虽然复刊后的冰点不再具有先前的影响力,但在众多方面的抗议下,中共当局不得不同意“冰点”复刊,也可以说冰点事件的维权还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实际上,这次维权事件之所以能够成功,这是因为在此之前,中共当局对报社进行处罚时,从来没有遭遇过这样的反抗,所以中国青年报人的反抗让其措手不及,在强大的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复刊。

(三)、被侵权者获得赔偿或赔偿大幅度提高

案例九、周国聪事件

2000年4月12日,唐德荣终于从成都市公安局保和派出所,拿到儿子周国聪死亡时的照片。周国聪眼、耳、鼻全都出血,血肉模糊,半睁着双眼。显然,周国聪是被打死的。看到这张照片,母亲唐德荣当场晕了过去。此时,距周国聪死亡已经十一年了。

1989年6月6日下午4点左右,周国聪下班后骑车路过人民南路,被公安人员误抓进宁夏街看守所。此前“六四”期间,年仅15岁、初中刚毕业的周国聪曾参与了成都天府广场的示威活动,公安机关要他写悔过书。对此,他予以拒绝。因此,他第二天被殴打致死,尸体被当局匆匆火化。

其后,母亲唐德荣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周国聪死在看守所工棚里,死后未通知家属,也未征得家属同意就以“无名氏”为名私自火化。对此,唐德荣找到宁夏街看守所预审股长孙占杰,孙对她说:“你儿6月6日被抓进来,后脑左边有个大青包,系被打死的,不是病死的,他根本无病。”她找到金牛检察院,接待她的李科长说:“为你儿子的死,我已查看过被判刑的、枪毙的人名单,都没周国聪的名字,你儿的死,成都市公安局和保和乡派出所都有责任,你去找他们。”

然而,她多次找到成都市公安局。第一次,黄林科长说:“你儿在审讯中支持不住,坐下去就死了。”第二次,又说:“你儿是被看守所的其它人打死的。”第三次则说:“你儿在未抓前就有病,是病死的”。几次谈话不能自圆其说。以后再找成都市公安局,他们互相推诿,甚至避而不见。

为此,从1989年开始,唐德荣由派出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金牛区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人大一直到公安部上访。1998年公安部对此批示:“四川省厅,唐德英等1人,于4月27日来访,反映1989年6月6日,其子周国聪被成都市宁夏街派出所抓去关在看守所内,后死于看守所内,并被火化,要求查明死因,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请接洽处理”。然而,对公安部的批复,成都市公安局一直拖着不办,并扬言,不管告到哪里,我们不办就没办法。

于是,毫无办法的唐德荣只好于2000年5月中旬,找到成都天网寻人事务所。经过半个多月的认真准备,天网于2000年5月31日发出题为《11年来,孩子依旧半睁着双眼看着世界、看着我们、看着他们》的文章。

这是自“六四”屠杀以后,国内刊登的第一篇公开呼吁要求对“六四”死难者进行赔偿的文章。这篇文章以及周国聪死亡时惨不忍睹的照片,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影响。后来,黄琦因此被捕入狱,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监禁,直到2005年6月3日才出狱。

在入狱前,黄琦为唐德荣筹划了进一步的索赔方案。出狱后,他又为此继续奔走。最终,2006年4月28日,天网公布成都锦江区政府沙河办事处“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领导”,决定给周国聪的母亲唐德英发放七万元人民币困难补助金的消息。虽然政府强调这是“困难补助”,不是“赔偿”,并要求“立据保证息诉”。由于唐德荣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接受了。

这是自“六四”屠杀之后,中共当局首次向“六四”受难者家属支付赔偿金。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对此,亚洲周刊甚至评论说,“中国当局对‘六四’事件的禁制已出现松动”。然而,这一事件却引发出一场争论。而中国国情咨询网对此进行调查,超过70%的网友也认为是“标志性事件”。

然而,作为“天安门母亲”运动发起人的丁子霖发表声明,一方面认为这一事件“具有一定的标志性”,对唐德荣“争取到一份困难补助表示欣慰”,另一方面认为“一桩政治杀人案自然就此了结”,对此“深表遗憾”。刘晓波也发表《支持天安门母亲》,一方面认为唐德荣取得了“有限实效”,另一方面却认为这是“封口费”。

而黄琦也认为,“所谓‘困难补助’之说,毫无疑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只是中共的一种托辞”。不过,在他看来,唐德荣生活十分困难,“先拿到‘困难补助金’,就能说明政府认错了,才能有下一步,这是重要的突破口。”

确实,在中国维权,目标必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实现维权目标,需要具有妥协精神。而且,应该允许存在不同的维权方式。正如冉云飞所说:“每一种维权方式,你可以不认同,但要尊重别人的选择,自由主义者的态度是尊重别人的选择权利。”

具体到本案而言,由于唐德荣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她甚至曾希望天网给以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可能像丁子霖女士一样,坚决要求先对“六四”平反,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唐德荣不可能“饿着肚子维权”。

而且,在当前情况下,中共当局不可能平反“六四”。平反“六四”只能是一个长远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维权行动必须取得一定的效果?;只有取得效果的维权,才会鼓励当事人继续维权,甚至鼓励别人采取维权行动。许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维权或者维权不能坚持下去,就在于看到维权没有取得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维权效果,才能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也就是获得赔偿之后,才能进一步要求平反。

案例十、灵宝王帅事件

2009年3月6日下午两点,居住在上海的24岁青年王帅,在其工作的公司被上海刑侦5队警员带走,以“诽谤”罪关押在上海第二看守所。三天后,被其家乡的警察贺彦伟、李平拷往河南灵宝,关押在看守所。他遭受此祸,仅仅是因为在在天涯社区贴图专区以网名“pp_105”,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767148/1/0/1.shtml)的帖子。

实际上,这是一起强制征地事件。2008年5月28日,河南灵宝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强制“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导致约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觉得政府所为明显

此新闻共有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相关新闻
人民万岁!—— 一个荒谬的口号
杨银波:呼唤文艺复兴的时代
梁京:许知远自己醒了吗?
冉云飞:国进民退与民粹涌动
徐友渔:中国社会思潮回首
鲍彤:还政于民和建立共和是第一位的
傅军:国富国穷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