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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实践个案解析与经验借鉴
日期:10/14/2009 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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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孙大午事件

2003年5月27日上午,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被刚上任不久的河北省徐水县县委书记范永录以请他吃饭为名,将其骗到徐水县城鸿雁大酒店而逮捕。与此同时,还查封了大午集团的财务。这就引发了2003年轰动一时的“孙大午案”。

当局名义上是以“非法集资”逮捕孙大午,实际上他是因言获罪。此前的2003年3月,他应邀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发表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3月13日,他在北大演讲时,抨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民要向城市转移,农民的出路在于城市化”、“给农民以国民待遇,那就是给城里人待遇”、“费改税,减轻农民负担”等流行的主流提法,认为“农村不缺资金,不缺人才,不缺市场”,建议出台“临时乡村法”。他认为,农民穷的原因在于“农民头上有八座大山”,即“八个大沿帽管一个破草帽”,也就是说卫生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计量局、农业局、土地局、畜牧局、税务局、粮食局等官僚部门,以其官僚部门利益压制农民,才导致农民穷。

他还公开揭露曝光当地政府的一些丑事,并对时局发表看法,要求开放党禁,并在其大午网站刊登悼念自由主义领军人物李慎之的文章,签名支持孙志刚维权活动。于是,地方当局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逮捕。

在他被捕之际,其大午网站也突然被查封。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

河北当局希望借此“从重从速从快”地教训孙大午,并放出风声,至少判10年,整垮大午集团。他们罗利出“非法集资”、“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学校操场与土地违规”、“私藏枪弹罪”、“非法吸储公款罪”等罪名。他们还下令要求保定市所有律师事务所都不许接大午的案子。

案件发生后第三天,即5月29日,《大午集团被查抄》的消息被发到“一塌糊涂”BBS上,随后又被转载到更多网站上。5月31日,美国之音、亚洲自由之声、法新社对孙大午案件作了报道。6月13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即率先在网上,发出《拯救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的文章声援孙大午。

随后,北京的朱久虎律师接手此案,当地政府却百般阻挠律师会见孙大午。

7月5日孙大午被宣布正式逮捕, 7月11日《南方都市报》发出《亿万富翁孙大午被捕 是经济犯罪还是因言获罪?》的报道,不仅报道了朱久虎认为孙大午无罪,准备做“无罪辩护”,而且还提到孙大午“因言获罪”。

十多天后,《中国新闻周刊》发表《亿万富翁孙大午涉罪调查》和《亿万富翁孙大午被捕之后》两篇文章。随后全国媒体的舆论压力升级,当地政府不得不于7月15日,同意朱律师会见孙大午。

7月12日,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许志永,与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一起,到大午集团进行调查。随后他们两人也被聘为辩护律师,与朱久虎律师一起组成律师团,共同为孙大午作辩护。

7月31日,律师团组织江平、茅于轼等众多知名法学家、经济学家,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了“从孙大午案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的研讨会。随后《中国经济时报》对研讨会进行了报道。

9月15日,律师们来到大午公司,开始了新的大规模努力。国内外各大媒体也开始相继报道此案,这给徐水甚至河北当局造成了巨大压力。再加上原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研究员、已退休的姚监复,将国内外媒体关于孙大午事件报道与评论,综述了一份给原国务委员谷牧。谷牧转交给主管农村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回良玉,随后回批示要求“慎重处理”。

在回良玉的批示与河北省省长白克明的指示下,河北省司法厅厅长与律师管理处处长于9月底10月初来到北京,找到孙大午的代理律师商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法院坚持有罪判决,但是答应缓刑,马上放人;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但不再上诉。”
 
10月30日上午,孙大午案在徐水法院开庭。按原计划,开庭时只有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记者获准旁听。但经过众多媒体记者不断要求和交涉,上午10点左右,所有到场媒体记者都被准予进入法庭旁听。徐水县委宣传部郭部长说,“这次开庭,外地一共有24家新闻媒体的41名记者前来采访。”

最终法院以“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40万元。孙大午以及律师决定不上诉,于是判决生效。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河北省高院新闻处处长韩元恒表示,这是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维护了法律尊严,也照顾了实际情况”。而律师们也表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对此,一位观察人士也指出:“这个结果,使双方都能下台。”
 
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在孙大午维权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然而其维权最终成功,是各方面合力的结果。为此,朱久虎律师于2003年11月25日写了《就“河北孙大午集资案”结束语》。他首先表示:“孙大午先生被‘判三缓四’,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远不能说得到公正对待,就依现行不完善的法律条款及司法原则,真正公正的处理应是无罪释放。但依我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从以下几方面来看,此案也取得了重要成果或意义。1、经过头三个月顽强的法律对抗和舆论的强有力支持,使此案从基本上不走法律程序到后来基本上按法律程序办理。2、根据以往此类复杂案件的判决判例来看,孙大午最后判缓刑,应该算取得了重要成功。3、尽管法庭判处有罪,但孙大午本人和律师的公开的坚决的无罪辩护,有力地维护了孙大午先生作为当前我国广大农民及民营企业家阶层重要代表之一的形象,使此案成为当前正在讨论的金融改革、农村改革、民企改革的支点性案例。4、大午公司在经营方面尽管受到了严重影响,但在强有力的法律、舆论、学术、企业等各界的援助及大午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了下来,避免了灭顶之灾。”

案例十四、杜导斌事件

2003年10月28日,网络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杜导斌被湖北省孝感地区公安局和应城市公安局拘留,两天后警方向家属送达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拘留通知书。此前的10月7日,为了营救刘荻过程,杜导斌曾发起“我们愿陪刘荻坐牢”运动。虽然他这么说,但还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很快就变为现实,仅仅过了21天,他就真的坐牢了。不过,为刘荻声援只是杜导斌被捕的其中一个原因。

实际上,他被捕最主要原因,是他参与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网络签名。早在2002年7月26日,杜导斌就与陈永苗一起发起了《保卫个人网站和质疑〈互联网出版暂行条例〉的公开信》的网络签名运动。这是对当局关闭大量个人网站以及将于2002年8月1日实施、严重侵害言论自由的《互联网出版暂行条例》表示抗议,表达三条主张:“1、《互联网出版暂行条例》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必须得到修改或限制性的解释;2、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不应该被列入‘互联网出版’的概念而实行审批制度;3、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积极寻求包括建议、抗议、诉讼在内的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正途径。”

2003年6月30日,杜在网上发起《紧急呼吁中央政府中止香港23条立法的公开信》签名运动,并决定在7月3日,将公开信及其签名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7月1日,香港发生反对23条百万人大游行运动。

香港23条立法涉及到“煽动颠覆”等条款,这是中共当局试图将其在大陆实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移植到香港,无疑引起自由香港的反对。在中共当局看来,香港人反对还情有可原,大陆人是绝对不能参与反对的。为了不让大陆人了解香港游行的情况,中共当局甚至截断电视卫星,不让大陆收看香港游行节目。现在杜导斌居然敢出来与它唱反调,当然就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逮捕。

杜被捕的第三天,其妻子夏春荣通过刘晓波将消息公开。第二天,刘晓波就发表《强烈抗议湖北省孝感地区应城市公安局逮捕杜导斌》进行抗议,其后这样的谴责抗议文章更是铺天盖地。

杜被捕第六天,即2003年11月2日,许良英、徐友渔等50名学者就发出《保障言论自由 维护基本人权——关于湖北警方拘捕作家杜导斌的声明》,并呼吁更多人关注并参与签名。

同日,刘晓波、张祖桦等21人发出《关于网络作家杜导斌因言获罪一案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要求中共最高行政当局尽快依法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释放杜导斌。这封公开信征集到近600人签名。

对此,中共当局不仅不予以拒绝,反而让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于2003年12月28号开始对杜导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罗列了杜导斌先后在大纪元、民主论坛、议报、观察、北京之春、新世纪网等海外网站发表的26篇文章。据此指控杜导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完全是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言治罪。为此,2004年2月1日,刘晓波、徐友渔等102人发起《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的呼吁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本着宪法和刑法的精神,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以便尽快刹住一些地方当局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打击不同政见、压制民间进行和平的批评和建议、妨碍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恶劣趋势,由此结束中国因言获罪的司法历史。这份呼吁信经过一个月的征集,到寄送给全国人大时,获得1170人签名。

为了营救杜导斌,陈永苗在《宪政论衡》发起“为杜导斌募集律师费用”的捐款活动。一时之间,网友纷纷跟贴表示愿意捐款。

而国际媒体、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组织,一得知消息就给予了广泛关注。

此后,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发出《关于作家杜导斌被拘捕的声明》。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严重关注网络作家杜导斌被捕事件,将呼吁发往中国主席胡锦涛、中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在强大的国内外压力下,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对此作出表示,于2004年2月6日宣布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而湖北省公安厅不得不于2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日,新华社为此发布《中国进一步审理杜导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消息。中共当局通过其最高喉舌,对正在审理的政治案进行公开报导,是比较罕见的。

本来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然而孝感公安局却仅仅补充了杜导斌在华中师范大学的一次演讲内容,于3月6日又以同样罪名交付孝感市检察院起诉。于是,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以“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企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正式起诉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此,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于5月18日秘密开庭进行审理。不仅如此,为了使做无罪辩护的北京著名律师莫少平不能及时到庭辩护,法院仅仅在开庭前三天才发出通知。此前,莫少平律师已经将自己的时间表告知过法院。在不能到庭辩护的情况下,莫少平律师只能提交书面辩护词。然而,法庭审理情况错综复杂,仅提交书面辩护词,无疑会让辩护难以尽言和应变,从而大大损害辩护的完整和品质。

因此,杜导斌只能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6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杜导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同日,新华社发布《杜导斌在互联网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3年》的消息。此条消息不仅将“秘密审理”撒谎说成“公开审理”。当时只有杜导斌的妻子夏春蓉和她的妹妹与侄女到庭旁听。另外20多人都是国安、公安及司法人员,审判庭内、外戒备森严,如临大敌。

随后杜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于8月3日以“上诉人杜导斌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传播面广,影响很大,原判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宣布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并说“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就意味着,杜导斌最终被判了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杜导斌不服二审裁定,于2004年8月18日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以及“改判无罪”。对此,3个月过去后,二审法院既未开庭审理,也未予任何答覆。经电话查询,立案庭称收未收到申诉书。于是,他又于2004年11月28日,向二审法院第二次提出申诉。对此,二审法院仍然没有给予答复。2007年年初,杜导斌甚至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起违宪审查控诉,依然没有回音。

不过,虽然还是被判了罪,却是“判三缓四”,意味着不用在监狱服刑。因此舆论界普遍认为,这是中共当局所作的妥协,杜导斌的维权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案例十五、刘荻事件

2002年11月7日,时为北京师范大学四年级学生,年仅22岁的刘荻,因在网上发表《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等文章支持黄琦,并呼吁给黄琦家人捐款而被捕。12月15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正式拘捕,关押在秦城监狱。

在此两年之前,即2000年6月3日,四川公安机关以“为六四鸣冤、为民运呐喊、为法轮功叫屈;拟把天网建成人权网站”为由将黄琦逮捕。此前,黄琦在为“20万巴蜀农民强割阑尾事件”维权时,曾与四川国安厅八处处长卜列平发生冲突。再加上天网于2000年3月22日,发表了《北京目击死亡》的报导,讲述了北京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警察活活打死的消息。这是大陆第一篇公开讲述法轮功真相的文章。八天后,天网因此被关闭。天网租用海外服务器之后,又介入周国聪案,于2000年5月31日发表了《11年来,孩子依旧半睁着双眼看着世界、看着我们、看着他们》。三天后,黄琦被捕。

可以这么说,黄琦因为周国聪被捕,刘荻又因为黄琦被捕。刘荻被捕后,网友高寒和不锈钢青牛即于2003年元旦在“海纳百川”论坛发出《我们都是“不锈钢”——为营救网友刘荻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并在网上公开征集签名与征求修改意见。

公开信发出之后,短短20天内就征集到1852人签名,其中1133个是真实姓名,719个是用网名。另外还有711个签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通过签名审查程序,没有被列入最后名单。

2003年1月20日,带有1852人签名,经过四次修改的公开信,分别从亚洲、欧洲、美东、美西的邮局,寄出给中国政府寄送给中共政府相关代表。关注不锈钢老鼠网友义工小组(简称:签名活动义工小组)也即日宣布正式解散。

而且,专门开设的签名网站——不锈钢老鼠网站,从开通到签名截至的22天时间里,各类点击数统计如下:总数:230,490;首页:31,973;签名名单:7,605;公开信:7,146,……

一个月后的2月28日,国内众多知识分子又发起《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签名活动。其宗旨是“希望通过关注不锈钢老鼠刘荻这一个案,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之际,要求和提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其法定的监督权和议政权,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同时,发起人还希望通过诉诸公众的呼吁,尝试一种民间言论的院外活动,探讨一种民间与官方良性互动的途径。”

这次签名活动的一大特色,是要求签名者使用真名,且具中国公民身份。到3月19日,获得757人签名。签名者不仅是单一的知识分子,而是涵盖众多行业,范围十分广泛。

本来,这次签名原定于3月4日结束,5日面交人大代表。但是由于发起人刘晓波被软禁和杜导斌被强制出差,故面交受阻。随即,继续开放接受签名并呼吁“签名者、国内外各界的支持者,利用一切你们认为合适、合理、合法、乃至风险承受力适宜的方式,将这封签名信连同全部签名名单,送达目前正在召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

到签名结束时,除了王怡、杜导斌、高寒等发起人向两会寄发了公开信及其最新名单以外,还有签名者李健和不少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公民,积极向两会投寄了签名信。譬如,北京的一位国内外知名的学者,就曾分别向正在开会的五位人大代表面交了此信。上海的一位著名教授,还专门为此约见过国安官员,向他表达了来自全国,以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对刘荻一案的关切之意;该国安官员也承诺将此民间的声音向上级汇报。

刘晓波、杜导斌等人又于2003年10月7日发出《我们愿陪刘荻坐牢》。他们对刘荻被秘密逮捕11个月而“没有公布逮捕刘荻的任何证据,更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没有公开起诉、没有公开审判,甚至刘荻家人迄今都未获准探视”,这种现代“文字狱”表示愤慨,不能容忍。

而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拥有百万会员的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则在刘荻生日前夕,给其各国成员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最近组织一些专门小组,采取更多行动声援刘荻,包括给刘荻寄生日卡。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也向全球笔会发出动员信,要求各国笔会采取行动营救刘荻。

“中国青年人权”奖评委会则在2003年6月2日宣布,将第3届“中国青年人权奖”授予刘荻,以表彰她“敢于说真话的勇气与持之以恒追求言论自由的民主实践”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刘荻被关押一年之后,即11月17日,北京第二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公安局继续调查。检察官表示,由于刘荻已经被关押一年,公安局方面恐怕很难再起获新的补充材料。届时如果检察院方面认为,没有新的材料和足够的证据,刘荻可能因证据不足获释。

11月24日,公安局又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于没有新证据,于是2003年11月28日,刘荻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得到假释,且附加了不能离开居住地北京以及不能接受媒体采访等限制条件。12月25日,检察院以“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同时撤销“取保候审”。与刘荻同案的吴一然和李毅斌,也一样免予起诉。

实际上,刘荻被“不予起诉”,还有一个原因是国际社会的关注。德国与中国在柏林举行人权对话会谈时,德国政府直接谈到了刘荻一案。而美国总统布什也对此表示关注。因此,在温家宝于12月7日访美前,作出“人质外交”。

可以说,刘荻一案最终成功,网络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网络在此案中一显身手,发起了三次声势浩大的签名运动和大量的评论文章。此前,由于没有网络,这样的签名很难展开,组织者需要当面拜访签名者,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现在足不出门,就可以签名、利用论坛讨论签名稿件,十分便捷。以前这样的签名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十几天、几十天来组织,现在只要一天,甚至几小时就可以组织。

刘晓波说:“刘荻获释的最大意义,乃在于对民间维权的激励。刘荻,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女大学生,变成受到广泛关注的著名良心犯,完全得力于国内外公开的持续关注,形成了先由内向外、再由外向内的双向互动。”

案例十六、彭水秦中飞事件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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