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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实践个案解析与经验借鉴
日期:10/14/2009 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违法,他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2月12日,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为了吸引大家的注意,王帅用了一个当时热门的名字“抗旱”,附上图片,进行讽喻的解说。

这条帖子一上网就火了,在天涯被被推荐为头条,继而被各大门户转载,推荐到首页。王帅想引起注意的目的达到了。不仅网民热炒,甚至当地政府也对此进行关注。当地政府关注的结果之一就是去他家,找他家人。随后,又跨省到上海将其抓回。

王的家人与政府达成协议后,警方于3月13日,以“证据不足”将王取保候审。警方要求王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他们。

王帅出来后给《中国青年报》发了封邮件。当天,《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俊秀对其作了回复。他们约定,让王帅回到灵宝接受采访。4月8日,采访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 一青年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为题发出。随后各大网站进行转载,网民普遍谴责灵宝当局这种“以言治罪”的行为。

其后,王俊秀又发表多篇文章跟踪此事,其他媒体也逐步跟进报道。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的舆论压力下,特别是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的压力下,灵宝当局不得不于4月15日,发出《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承认错误,“对王帅发帖事件的处理,我们公安部门执法是有过错的。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在信息中心发布的回应,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答复中,灵宝当局承诺,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89万元。而对王帅被捕事件,答复表示:“已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在此向王帅及家属赔礼道歉。(一)4月15日,灵宝市公安局已对王帅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并派专人赴上海当面向王帅本人道歉。(二)责成灵宝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1号令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国家赔偿法》对王帅予以赔偿。”

同一天,灵宝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办理王帅一案涉及人员的处理意见》:“一、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分管网警大队工作,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二、灵宝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立忠,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三、灵宝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李平,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四、灵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贺彦伟,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五、灵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中奎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随后,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够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并给予王共783.93元国家赔偿。

至此,虽然网民“反对地方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而要求犯错的政府官员自己赔偿”。然而,这一案件的维权毕竟获得了成功。为此,《南方都市报》于4月18日发出《权力边界不可逾越 方能建设法治政府》的社论,认为,“只有官员听命于权力,权力听命于法律,法律听命于公众,才是健康且正义的政治关系。”网络与平面媒体的互动,是这个案例成功的关键所在。

案例十一、陕北民营石油事件

2003年3月13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政府发出《关于收回原联营单位个人投资油井收益权的通告》,宣布从3月16日至24日,采取“先收井、后算账再解决遗留问题”的办法,县委书记带领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出动40多辆警车、60多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到油井现场强行收回投资者油井,并宣布:谁敢反抗,就地逮捕,就地宣判,就地执行。

两个月后的5月12日,陕西榆林市也相继发出彻底收回投资者油井“三权”(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的号令。对此,定边县则在彻底收回油井“三权”的文件中说:“坚决、彻底、全面地接管油井,确保5月底完成我县石油行业资产归并重组工作”。

正是为了“坚决、彻底、全面地接管油井”,延安、榆林两市各县都组织了大量干部与警察抢占油井。仅榆林市靖边县就组织了1600多人的干部队伍,加上各种警察共计2000多人,开进产油区,驱逐看井人,稍有不服从者,就会被铐走关押,30多位民营投资人被关押。

延安、榆林两市十五个县的强占油井的行动,导致1000多企业、6万多投资人,约70亿元的民营石油资产被政府强制没收,而所给的补偿却只有10-20%,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引发了震惊中外的,被称为1949年以来最大的行政侵权案件的“陕北民营石油事件”。

投资者先是聘请律师与政府打官司未果,只好采取上访的方式。有200多投资者到北京,而到北京截访的警察却比他们多。在国家信访局一位退休陕北干部的帮助下,国家信访局组织了一次上访者与陕北地方政府的对话。然而这次对话毫无结果,甚至国家信访局一位司长还建议上访者回去与政府协商。

此后,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谴责了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除了媒体,学者们也积极关注这一事件。2003年6月29日,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召开了“如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研讨会”,邀请了于光远、朱厚泽、保育钧、茅于轼等著名学者参加讨论。7月1日,何伟、保育钧、茅于轼、晓亮、杜刚建、顾海兵六位经济学家发出《就陕北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侵犯民营企业正当权益,引发社会动荡事件,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暨委员长吴邦国,“维护宪法尊严,监督地方政府依法执政,尽快处理发生在陕北地区的这一涉及上百亿资产、上千家民营企业与上万个投资人及数十万自然人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这关系到陕北地区今后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情”。

对此,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批示:“要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却不见陕北地方有所行动。于是,六位经济学家又在7月18日再次上书吴邦国,要求派出工作组查明、处理此事。
六位经济学家又于8月31日,第三次上书吴邦国,要求全国人大派出调查组,纠正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

一流经济学家,而且是六位,就同一问题,三次上书,这是从来没有过的。然而,陕西地方政府对于他们的呼吁以及曾培炎的批示不仅置之不理,反而在陕西召开一个紧急会议后决定“加大”收回油井“力度”。不过,他们从以前的“无偿收回”改为“给予适当补偿”。而其“加大力度”,一是强迫限期兑付,二是要抓捕上访者。

7月22日陕西地方政府首先将维权代表冯秉先抓捕,试图以“偷税漏税”判刑,后因找不到证据而未遂。于是要求冯秉先写出“不再上访”以及“领取补偿”的保证书。冯在被抓35天后,以“取保候审”获得释放。冯出来后,继续到北京上访。

随后,李智英与朱久虎便介入陕北民营石油事件,李智英担任总协调人,朱久虎负责组建律师团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又经过半年的酝酿,终于在2004年5月与投资者代表,达成协议:放弃上访,运用法律进行维权。

李智英把这种维权行动称作法律运动。在他看来,这样的维权行动,一方面必须依靠法律,通过律师来行动,以避免因政治化而被政府打压;另一方面又必须运动,因为仅有律师是不够。由于地方政府并明令“公检法司要保驾护航”,所以必须调动学术界、国内外舆论界的力量来进行博弈。这两者结合,才能最终使得维权行动取得成功。

8月20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与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又联合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针对陕北民营石油事件召开“依法行政学习研讨会”,众多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各大媒体参会,网易(www.163.com)做了现场网络直播。

维权代表看到了网络的力量,于是也建立了自己的维权网站。2004年7月13日,陕北民营石油网(www.sbmysy.com),租用了重庆公司的网站服务器。他们把陕北民营石油事件的有关材料与报道都张贴在网站上,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维权。但一个月后,陕西公安人员找到重庆的网络服务商,将此网站于8月27日关闭。随后,投资者又在北京和广州分别申请了都叫陕北民营石油网的两个网址(www.sbmysyw.com)、(www.sbmysyw999.com)。为了防止陕西公安人员再找网络服务商关闭网站,所以在不同的地方申请了两个网址。

2004年11月21日,陕北民营石油事件的第三次研讨会又在北京三昧书屋召开,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的题目是:“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从“如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到“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可见他们的维权行动一步步迈向法律行动。

律师团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后决定正式起诉陕西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对此,维权代表也预见到法院可能不会接案,他们在采取法律诉讼的同时,也着手进行“诉前对话”。由于国内外媒体的大量报道及多次研讨会召开的舆论压力,促使陕西地方政府不得不有所退让,同意进行对话。

本来,省政府已经坐下来与你进行对话,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意味着它愿意解决问题,可以就赔偿进行谈判。虽然如此,它肯定是不会认错的,因为中共政府从来不会认错。它已经收回油井了,要让它把油井归还,肯定是不现实的。要让它认错,更是不可能的。而提出要求政治体制改革,显然是不切实际,要求过高。毕竟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央政府的事,再加上这一事件与政治体制也关系不大。

因此对话虽然持续了四小时,可是却毫无结果。政府看到维权代表的不理性以及漫天要价,决定停止对话,采取行动抓人。部分维权代表被捕,主办律师朱久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律师朱久虎被捕”这一消息一夜之间传遍了国内外,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写文章声援朱律师,国内外媒体也做了报道。

2005年5月27日,“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这是围绕这一事件的第四次研讨会。会议就“陕北石油事件”这起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最大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困境、代理律师的诉讼策略和维权代表的维权途径,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提出了很多很有力的意见和建议。

6月13日,公民维权网创办人李健发起《关于“陕北民营石油案”致中国公民及中央政府的公开信》并征集签名,有255位公民签名。

8月19日,北京七家律师事务所的十六位律师联合发起《关于关注朱久虎律师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公开呼吁书》,上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对朱久虎律师被关押一案予以过问和关注。

8月29日,6名宁夏籍陕北石油投资者进京上书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周永康部长,要求中央责成陕西榆林当局尽快释放朱久虎律师和十位民间石油投资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关注此案,积极与各方面沟通联系,特别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为此案曾两次专门召开研讨会。在众多压力之下,加上一位政治局常委批示要求限日放人,陕西地方政府不得不于9月19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朱久虎。

被抓的维权代表冯孝元、王志军、刘廷发、马启明、马成功、孔玉明后来获保外就医。而2006年1月5日,靖边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冯秉先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冯孝元和王世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此,冯秉先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出上诉。4月2日,榆林中级法院驳回冯秉先上诉,维持原判。被陕西地方政府称为“首要分子”的冯秉先被判刑后,陕北民营石油事件的维权行动就基本停滞下来。其后,虽然多次传说出现“解决的曙光”,但直到今天还是依然没有解决。

虽然如此,这一维权事件可以说取得了部分成功。至少2005年5月的时候,陕西地方政府坐下来与他们进行了对话,这就是成功的标志之一。由于维权代表没有接受政府提出的赔偿方案,而要求收回油井以及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而导致失败。后来朱久虎被抓后,又通过维权行动,促使他被释放,又可以算是成功。朱久虎出狱后,政府要求朱久虎提出赔偿方案,又可以算是成功。还需要提及的是,靖边政府在2005年底对34口油井进行了赔偿,其赔偿金比两年前的标准上升了分别2-4倍。如孔令宏获得的赔偿金,从960万元变为3600万元。虽然赔偿还不是100%,但已经达到70左右了。比起以前20%来说,可以算是成功。毕竟,在国内维权,不可能取得完全成功,都需要有所妥协。

无论如何,这一维权博弈在操作上算是成功的,充分调动了媒体的力量、网络的力量、专家学者的力量以及体制内人士的力量。国内外参与报道过的媒体有几百家,甚至国内最著名的一流学者也纷纷参与支持这一行动,也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

案例十二、重庆钉子户事件

2007年2月26日开始,猫扑(www.maopu.com)、天涯(www.tianya.cn)等论坛上流传一个帖子,其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座“孤岛”。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3月8日,《南方都市报》以《网上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为题独家报道此事,“经核实,这是重庆市的住宅小区‘正升百老汇’楼盘工地”,掀开媒体报道的序幕。

实际上,这座“孤岛”位于重庆市杨家坪鹤兴路17号,其户主是杨武与吴苹。这个房子所在的鹤兴路是重庆杨家坪一带繁华的商业街,吴苹夫妇在此开酒楼,生意很红火。

2004年8月31日,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却联合取得了这一地段的开发权,要将这一地段的281户居民进行拆迁。由于不满拆迁补偿,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拆迁安置及补偿款问题均未果,吴苹夫妇遂一直拒绝搬迁。

从2006年5月开始,开发商开始施工,已将其小楼周围挖空,使其成为深达17米的“孤岛”。而且,从2006年9月开始,开发商还将“孤岛”断水、断电、断交通。

2007年3月19日,吴苹没有聘请律师,一人在法庭上与三名房管局人员、一名拆迁代表对抗。法庭却最终限令她于3天内,即3月22日前自行搬迁。杨武赶在强制拆迁日(3月22日)之前,于21日下午4时,进驻“孤岛”之中,并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楼顶,准备为自己的房子战斗到底。

吴苹则每天下午站在楼下的工地上,抱着一本红色的《宪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她做出一系列表示:“第一,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绝对不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私有财产!”

此时,由于《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流传,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新闻记者,已经纷纷赶在“强制拆迁时间”之前蜂拥而至,关注这场一个人对一个制度的战争。

众多网友纷纷声援吴苹夫妇。网站各大论坛都有网友用视频或图文的方式直播“钉子户”事件。在猫扑网负责人杜培源看来,这次不约而同地、大规模网络直播“钉子户”强拆现场,意义重大,“因为这在中国是第一次,网友们在新闻发生的现场把情况传达给大家,而且是好几个网站一起做同一事件,堪称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里程碑事件。”

也正是利用手机、相机、录音机、电脑这些长枪短跑,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将这里发生地一切传遍世界各个角落。

3月22日,“强制拆迁”的最后时刻,为了目睹这一时刻,大批记者与重庆市民与来自各地的网民守候在现场。然而,却没有等来“强制拆迁”,法院未派一人到场。因为,近千人聚集在一起,担心发生群体事件还来及,哪儿还敢强制拆迁。早在3月10日,九龙坡区就成立了处置鹤兴路片区拆迁工作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琪挂帅。随后,事态的发展超出了他们的想象,便由区长黄云亲自挂帅,重庆市委宣传部和市维稳办相关处室也加入了工作组。再后来,九龙坡区与重庆市甚至为此,分别成立临时性的处置小组。组长由九龙坡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琪担任。

工作组不得不于23日上午,召开通气会。巨大的舆论压力下,3月25日,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与法院人员找到吴苹协商,后又经过两次协商最终于4月2日达成协议。采取“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旧房估价2,477,547元,异地安置房价格为3,068,847元,双方置换产权;赔偿营业损失共计90万元,另外补偿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迁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

对此,《南方都市报》于4月4日,发表社论《钉子户事件善始善终各方诉求各得其所》,认为法院、政府和开发商“难能可贵的”。“法院虽然屡次下发强制拆迁的裁决,但是事到临头一拖再拖,不仅没有和激昂群情硬碰硬,而且还不断组织调解,耐心尽责,这当然是明智的态度。”“开发商最终与杨武吴苹夫妇达成协议,也可以说是看清了形势,明白这已经是一桩不能激化的社会事件,在经济压力和舆论压力中作出妥协,这也是明智的决定。”“最为难得的是政府,从重庆市政府,再到全国各地,都对舆论采取了包容开放的态度。此事所涉及的无一不是敏感话题,但是这一次官方没有紧张,没有过度干涉,更没有把群众、媒体和政府放在对立的立场上。”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说,官方对舆论“包容开放”。实际上这种说法还是有待商榷。早在3月24日,也就是事件高潮的时候,当天中午12时,北京市网络管理办公室就向北京各大商业网站发出命令:“关于重庆钉子户一事,商业网站不得再炒,专题要撤,不要再转发此类消息评论,论坛博客都不能推荐,论坛帖文一律锁跟贴。再次强调一下,专题要彻底删除。”下午2时,又再次发布命令:“关于重庆钉子户一事,不要再炒作,删除专题,新稿子评论博文都不要再发了,论坛博客都不能推荐,帖文一律锁跟贴,撤后台,不做嘉宾访谈。”

当局不仅命令删除专题、不要炒作,而且还于4月2日20时39分发布命令,要求网站转载官方消息:“各网站转载重庆华龙网关于钉子户的最新报道:《“钉子户”事件尘埃落定 拆迁双方和解》(http://cqtoday.cqnews.net/system/2007/04/02/000777513.shtml)。

不过,《南方都市报》社论认为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运动”,因为“它命题重大、参与广泛,更重要的是,它高亢舒展,善始善终。半个月的纷争激辩、斗争博弈,参与的各方都找到了自己的角色,都尽了自己的职责。每个人表现都很好。”

这说得不错,这场博弈之所以能取得胜利,在于“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物权法》的通过;“地利”是处于繁华商业区;“人和”是杨武是拳击冠军,吴苹精通法律。这一切引发媒体与网民,把它作为保护私人财产权“节点”,无限加以放大,达到最后的结果。

(四)、当事人无罪释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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